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专门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50人以下)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的审批有当地的金融办批示,有了批文后,再向当地的工商局申请执照并向当地的银监局和人行报送相关资料。
小额公司的款利率:上限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下限是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小微企业等客户。对于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净资本的5%。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在当地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并由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现金流,如果发现异常,该银行负责向当地的监管机构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其在符合村镇银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一般是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自2004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第一, 不能吸收存款。只贷不存,没有充足的资金放贷。
第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较低,国家目前对小额贷款公司征收25%的所得税,没有税收上的优惠。
第三, 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金融企业,由当地的金融办监管,没有纳入到监管局和人行的管理范围之内,缺乏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第四, 队伍建设落后。财务制度、人员水平等方面徐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