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城的西城外,位于今天广州市东至仁济路、西至杉木栏路、南至珠江边、北至十三行路的一片地区,是清代广州对外贸易商馆区。因最初有十三家对外贸易的洋行,故民间称对外贸易商馆区为十三行。谁曾想到这片不大的地区独揽中国几乎全部对外贸易整整85年,几乎所有亚洲、欧洲、美洲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洋商都曾前来进行贸易,广州十三行因此曾极度富裕,被世人称为“天子南库”。
“天子”的抉择
清代一度奉行闭关锁国政策,但是,各国每次到中国朝贡,除带给帝王贡品外还带来大量的货物。朝贡的船只到了广州后,贡使捧表进京朝贡,而其他货物就地贩卖,然后“其船置办国需随汛回国”。
到了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ZF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4个地方为通商口岸。但是,由于受自大心理的阻碍,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极大的限制,按乾隆帝的说法:我中原数万里版舆,百产丰盈,并不借助夷货,外来之物皆不过以供玩好,可有可无。中国不必与西方互通有无,开放广州为贸易之区,只不过是大清帝王施恩异域,不忍对外来谋生之人过于严厉,断绝他们的生计罢了。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支配,当外国商船越来越多地向宁波聚集,有可能使宁波成为另一个澳门的情况下,清ZF认为江浙是
华夏文化礼教之乡,而且物产富庶,如果让外国势力打进去,会对其统治不利。于是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一月,清ZF宣布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保留广州城对外通商。从此,广州便成为全国对外通商的唯一口岸,全国的进出口商品交易都由广州一地经营。
十三行的创立
清初粤海关设立通商的当年,广州商人经营华洋贸易二者不分,没有专营外贸的商行。第二年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桢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决定,设立专门经营外贸的洋货行,以划清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的界限。广州洋行制度由此创始。
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广州官府规定它是一个既能经营进口洋货又是经营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洋货十三行最初的贸易对象实际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内容,但此后又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据乾隆十八年(1753年)记载,洋货行建立60多年后,业务曾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叫外洋行,经营出海贸易的称为海南行。乾隆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办本港贸易的事务,另由几家行商专营,称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称福潮行,经营包括广东潮州及福建商民往来买卖税务。这时来到广州海口的商船渐多,贸易发展,“众商皆分行各办”。各行口商人资本稍厚者,经办外洋货税,其次者办本港船只货税,又次者办福潮船只货税。
乾隆六十年本港行商人因倒账破产,官府革除本港行,其业务仍划归外洋行,由每年推举两家来轮流办理。嘉庆五年(1800)以后,在广州经营贸易的商行按其业务范围划分只有两类,即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称洋货行或十三行。
苛刻的官商制度
对于外国商队,清ZF一向限制颇多。十三行作为清ZF官方指定的对外贸易经纪,总揽了与外国商队的贸易,他要负责承保缴纳外商船货关税,还要负责转达、承办官府与外商的一切交涉。外国商人到广州之后,他们的买卖只能够由清ZF特许的行商负责,甚至起居行动也要由行商管理,在广州他们只能居住于行商修建的“夷馆”中。外商在广州更是有诸多限制:不得带武器入夷馆,夷妇不得带入广州,不得进广州城,不得游河船,不得坐轿,不得外出游玩;只准在限定的时间内由行商带到夷馆对岸的海幢寺和花地游玩,日落之前一定要回到夷馆;还规定外国人不能在夷馆过冬。因业务不能离开的外国人只能到澳门过冬,待次年商船到时才能从澳门返回十三行夷馆。
乾隆十年清ZF又进一步加强了对行商的管理。官府从广州20多家行商中选择殷实的5家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事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保商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由于保商制度对外商贸易的进一步限制,再加之少数保商为一己私利而投机取巧,欺骗敲诈,外商一再投递呈词对保商制度表示不满,清ZF则一直加以维护。在长达近一个
世纪的时间里,这项政策始终相沿未改。
中国的“
世界之窗”
18、19世纪,中国丝绸以色泽滑润、轻薄飘柔、华贵高雅而著称,成为西方上流
社会不惜以重金争购的奢侈品。然而,清ZF实行的丝绸出口限运,使得这种商品在
国际市场上更加走俏。1762年,乾隆为使“远人日用有资”,特许十三行贸易的外国商船各夹带2000斤丝织品出口,洋行货栈的外商不禁“欢呼感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