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受压迫者
近日,浙江大学公布实施《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其
中第19条第5项规定:“1999年9月30日以后进校且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
主岗、教学为主岗的教师,在博士毕业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满6年,未晋升
相应副高级职务的,原则上应调离上述岗位。”
这个规定表明,以后能不能评上副高,就不只是待遇和荣誉问题,而是事关
教师饭碗这样的大事了。浙大设计的“复杂”的职称评审过程,我看还是废弃算
了,这种评定结果说服不了任何人,包括评委自己,对那些因职称上不去被下岗
的教师是不公平的。建议能不能把评职称这么“复杂”的事来个“化繁为简”?
当然我不是说象武大那样通过武力解决,我这里建议“文比”。即由学校设立一
套升职指标,可以包括考试、论文、项目、获奖等等;每项量化评分,不考虑质
量;每个候选人申报晋职时,以匿名的方式报上材料,委托财会人员进行“盲审”
评分,加总算出每个候选人的总分,以总分高低在当年晋级名额中依次“录取”。
这就是典型的“高考”模式,而现在的评审程序则属于“自主招生”;按照中国
国情,目前看来“高考”模式无论从公平性和科学性方面都优于“自主招生”。
当然,如果浙大的当权者认为这种“高考”模式只能评出“高分低能”的教授、
副教授,那么就可以分出一部分晋级指标走“自主招生”,即现在的评审方法,
以评出“低分高能”的天才。以后,两个系列的教授、副教授可以比较一下,哪
个系列水平更好点。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现在浙大评职称的评议会太让人不放心了。按照规
定,评议是为了讨论问题,让评委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一个全面认识,鼓励兼听
则明;但浙大的评议在事实上是让某些人的一家之言在会议中成为唯一的主旋律,
以此对那些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评委进行洗脑(如果这种稍有良心的评委存在的
话);这个主旋律,也就是主导性、倾向性意见,主要是为了袒护(或打击)某
些人,并且为此目的什么借口和理论都编造得出来。由于浙大评职称的评议过程
和内容绝对保密,我们没法获得直接的一手资料来证明上述结论。但是,在浙大
经济学院某副院长在职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大量抄袭其所指导的硕士生的论文一案
中,我们可以获得浙大当权教授们在评议一个人时,先树立一个强势的主导结论,
然后为了论证该结论而不惜杜撰各种理论和理由的一手信息。
浙大校方启动了相关程序,来决定是否撤销该副院长的博士学位。按照职权,
应由学位委员会来认定是否构成抄袭以及是否应撤销学位。经济学院属于浙大社
会科学学部的下属学院,社会科学学部学位委员会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是否授
于学生经济学博士学位目前也是由该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这个委员会
由下属各学院指派的经管、法律专家教授组成,从评议记录来看,他们的评论意
见好象高度一致,完全是为了证明“副院长的行为不是大错误”这一强势主导结
论的;为此,他们完全听信该副院长所指导的硕士生为导师开托的证词,认定抄
袭雷同部分属于该副院长与硕士生的共同研究成果。此外,还进一步说,这部分
雷同内容的研究的“思想提出”和“框架构思”是由该副院长“主导”提出的,
所以导师可以把学生论文的相关部分搬回来用,这叫物归原主、“学术失范”,
不叫抄袭(按这个结论,这位副院长简直就是受害人,被学生抢先一步把自己的
研究成果抢走了)。
事实上,按一般理解,一篇论文是由很多“思想”组成的,最抽象的就是论
文的选题,这是总的思想;然后论证过程就是一些详细的思想的展开。副院长给
学生提供了多少“思想”,你自己拿回去用当然没问题,但难道你可以把学生论
文大段大段全抄过去,难道这里面的每一句话的具体“思想”都是你导师给学生
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学生的论文就是导师代写的了,学生的硕士学
位岂不是要被撤销?浙大的经管、法律类专家们难道要创建这样一个全新的理论:
如果导师给学生一个论文选题,并对结构大体作了一下预判,然后这篇论文写成
后就主要是导师的功劳?如果这个理论能成立的话,浙大社科教授们要没饭吃了,
你们的论文都是马恩列毛写的,因为你们从他们那里获得的构思和思路,不是吗?
其实,这次所谓的“认真充分的评议”非常可笑:1.认为老师学生可以共同
创作一个作品分享,分别从浙大获得一个博士和几个硕士学位。2.老师抄了学生
后可以以学生的一面之辞让学生替老师顶罪(顶一部分罪,如果全顶了学生硕士
学位就该被撤销了,这样老师学生恐怕就要内斗穿帮了)。我不禁疑问:同一个
研究成果可以批发到浙大的一顶博士帽和数顶硕士帽,那么浙大的学位值几个钱?
当权的知名教授可以为一个人开脱而不惜炮制奇异理论,那么浙大教授的学术诚
信何在,浙大教授的称号值几个钱?(那么多评委,难道都服从为副院长开脱的
强势主导意见,一个反对意见都没有吗?看来组织研究问题总是高度和谐啊,最
后的结论都是一致认为。)
现摘录该评议会的两项经典结论如下:“一、汪炜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与他自
己指导的研究生的硕士论文的文字雷同部分,是在汪炜指导下与硕士研究生共同
完成的研究成果……三、师生间构成雷同部分的合作研究内容虽然在提交时间上
有先后,但因研究水平的差异,导师在思想(idea)提出、框架构思等主要创新
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与学生提供的说明材料相符。”
没有理由不怀疑,浙大的职称评审会和这个学位评议会一样,是预设结果,
一边倒的评议;为了事先设定的目的去制造理由和借口,这些会议其实不叫评审
会,而是召集各位专家为证明某项强势主导结论出谋划策的“集思广益”的智囊
峰会。这种假“评议”及其洗脑和催生出来的所谓“投票”结果没有公正、公平,
不能体现职称评定的学术诚信要求,也不应该据此“评审”结果来让一个教师下
岗。
本次评议内容在浙大社科学部网页的连接为
http://www.fss.zju.edu.cn/redir. ... amp;object_id=10219,不
过现在好象不能显示内容了(提示为“您无权访问该内容”,评议会的专家们可
能一开始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提出的独到理论能说服我等草民大众,故将评
议公诸网上,后来忽然又感觉不太自信,就又把它隐去了;可见,这个世界上要
把黑的说成是白的蛮难的,即使象浙大著名教授如此“高水平”的人们都很难做
到),我把该评议记录粘贴如下:
附:
社科学部教学与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20120223
发布时间:2012-02-27 阅读次数:665 [关闭窗口]
时 间:2012年0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 点: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222室
主持人:张小蒂
出 席:张小蒂 贾生华 黄先海 梁上上 章剑生
张 钢 陈国权 顾建民 万 斌 沈模卫
列 席:王则温 吕春凤 范良辉
缺 席:周谷平(校常委会) 吴次芳(出差) 张剑平(出差)
记录人:吕春凤
会议纪要:
一、讨论汪炜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失范问题。
委员们根据经济学院和经济学科学位委员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充
分的审议,认为汪炜的博士学位论文存在学术失范问题,但在认定是否严重到要
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度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汪炜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与他自己
指导的研究生的硕士论文的文字雷同部分,是在汪炜指导下与硕士研究生共同完
成的研究成果。二、汪炜作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已经在权威刊物《经济研究》
上发表论文1篇,这符合学校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发表要求。三、师生
间构成雷同部分的合作研究内容虽然在提交时间上有先后,但因研究水平的差异,
导师在思想(idea)提出、框架构思等主要创新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与学生
提供的说明材料相符。四、汪炜本人已对这一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检查,经
济学院也对汪炜的学术失范行为提出了严肃的行政处理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对汪炜的学术失范行为是否达到撤销博士学位的
严重程度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已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二、审核光华法学院提交的《 光华法学院中国法研究(LL.M) 申请报告》。
经充分讨论,同意光华法学院的中国法LL.M.项目的申请,由委员会主任签署意
见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社科学部教学与学位委员会
2012年02月23日
(XYS201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