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77
1.对结构化主体的控制判断不正确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仅基于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就认为对其投资的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例如有的上市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结构化主体99%份额,剩余1%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持有,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结构化主体日常事务的管理并收取固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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