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规章制度的变迁-企业内规
1954年《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出现,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造未完成的建国初期,由于旧的劳动管理制度的崩溃和新的劳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企业中出现旷工、怠工、不服从指挥等违反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规章制度的变迁-规章制度
1994年《劳动法》,正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再直接决定劳动条件而改为设立最低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只能由劳动关系当事人自主决定。在这种条件下,劳动法在总则中首先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条),然后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又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4条)。所以说,“企业规章制度”虽包含“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所强调的劳动纪律,但更重要的内容是具体劳动条件的设立,其目的是明确劳动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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