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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价法律制度分析
主体家庭承包经营权设立的主要宗旨在于激活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用激励机制盘活农村的土地。
[1]因此土地股权估价的主体如何确立,股价的标准能否由规范的土地产权市场确定产生,这些都切实地关系到入股农民的根本利益。不管是入股到公司还是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都必须进行评估,同时评估作价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一定的技术难度。随着我国可用土地的日益减少,土地升值的空间很大,土地已经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早已成为农民能够获得物质收益的主要资产,因此农民强烈要求对土地重新评估作价以实现土地发展权利。但是我国并没有
完善的立法对非货币财产出资进行规制,在
xx年重庆试行土地入股公司之前,我国也没有立法规范承包经营权的作价问题,当时重庆地区入股作价的规范只规定了评估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无具体的操作标准,因此实践中的估价不是参照一定的市场价格,由参照地价作价的,也由按照地上农作物的收入作为参照物估计的,评估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中的评估缺乏公平和公正,则入股流转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效益也无法通过市场配置显现出来,为保障入股农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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