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嘉园
小区管理规约
序 言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基本原则,制订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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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行管理。
第二条 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 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单元代表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内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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