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一书与《仪礼》、《礼记》并列,统称为「三礼」,而且《周礼》还被推为「三礼」之首;它在儒家经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周礼》是一部记载周朝典章制度的书籍,传说为西周的周公所作,但事实上关于它的成书及作者,学术界也是千百年来众说纷纭。《周礼》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篇,以官职联系各种制度。《周礼》虽然是关于周朝典章制度的书籍,但通过书中记载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当时社会关于社会保障以及荒政已经有诸多的措施和制度,可以说,书中的记载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我国早期社会关于荒政和社会保障的措施制度和状况。
通过《周礼》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政府中,有相当多的官职是与救助民众和社会保障事务相关的。如:“太宰”统管全国事务,其中包括平均百姓贡税负担、“以生(意为养)万民”、“以利得民”、“以富得民”等;“小宰”协助太宰工作,其责有相同之处;“医师”执掌医务政令,为国中生病、受伤者医治;“疾医”之责是“掌养万民之疾病”(《周礼·天官冢宰》);“大司徒”则有实行荒政和救济孤寡的职责范围;“遗人”具体负责日常及灾荒时的救济与施舍;“司救”亦有在天灾疫病时“以王命施惠”之责;其他如“旅师”、“遂人”、“族师”等基层官吏,也都有查明老幼残疾情况,据以施惠、散利、均役的责任(《周礼·地官司徒》)。可见,虽然当时尚未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但国家极为重视社会保障事务,从中央至地方设置专门的或兼职官员负责实施对灾民以及老幼残疾、鳏寡孤独、贫穷疾病之人的救济与帮助。
《周礼》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系统的荒政制度。荒政是我国古代政府救济饥荒的政策、法令和制度。《周礼·地官司徒》中提出了“十二荒政”,集十二条旨在灾荒之年“聚万民”的荒政措施:“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也就是灾荒之年,要对人民贷给谷种和粮食、减轻各种租税、宽缓刑罚、免除为公家服务劳役、开放关市山泽的禁令、免除市场货物的稽查、简化吉礼与丧礼的礼仪、收藏乐器不奏、简化婚礼以增加人民结婚机会、求索重修旧有而已废的祭祀、铲除盗贼。
《周礼》还就普遍施行社会救助方面提出“保息”六政。《周礼·地官司徒》在“大司徒”的职责中提到:“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这是六项保安蕃息民众的政策。“慈幼”即爱护幼小的儿童。“养老”是指尊养高年,其中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尊重年高德劭之人,一是善待鳏寡老人。年老的标准因时代而异,从《周礼》所定服役之人,“国”中止于六十、“野”鄙止于六十五岁来看,当时国中六十以上、野鄙六十五以上为老年。年老之人享有各种优惠,行祭礼时,年长者受尊敬,饮食在先;年老之人可以免除徭役,甚至可以免除刑罚。“振穷”即救助困穷者,“恤贫”乃周济贫苦者,两者意思大致相同。《周礼》在这方面的记载也相当具体,如《天官》“小宰”掌有“敛施之事”;“遗人”执“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安富”则是安定富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