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营管理制度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
2%,不得高于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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