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102
(三)未正确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1号文要求,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应当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分析发现,个别审计机构未能准确区分内部控制的缺陷类别,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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