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主播张某在一家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合作方为一家传媒公司。后张某认为他与该传媒公司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该传媒公司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张某只是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在确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上,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薪资待遇、劳动成果归属等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改变、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一般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而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三方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委托人)的判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1.工作内容摆脱程度:是否需要遵循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等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规定。
2.薪资待遇:是否以固定工资或工作量计酬的方式支付报酬,以及税务部门的纳税认定。
3.工作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按照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
4.未成年人的从业:未成年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和家长双方安排,以及未成年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是否被合理保护。
5.工作成果产权:由谁拥有工作成果和利益。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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