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新京报》今日载文指出,今年北京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取消电话月租费。最近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电话月租费是否收取将交由市场来决定。这种说法看起来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但是,要这样做,必须有一基本前提,即电信资费的市场定价要有完善的电信市场的存在。问题是,目前中国的电信业市场,似乎还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文章指出,对于电信业来说,它的要素市场也同样存在非市场化的现象。因为电信业(无论有线还是无线)作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在完善的市场体制下,它能够透过产权制度的安排在市场上通过交易来分配。但是,在目前,其不少资源则由政府所拥有并以行政手段来组织运作。即使不谈电信业的完全垄断性、地区垄断性,仅从该企业的组成、该企业所获得资源的方式来看,很难通过市场来确定电信收费的价格,如果现在就让电信企业自主定价,很可能会把电信收费的价格定在较高的位置。
文章还指出,既然在目前的条件下,电信收费还不能由市场定价,那么是否取消电话月租费就有商榷的理由。中国电信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到现在这种规模,一则在初始发展时期完全是国家大量投资的结果。国家大量的投入积累到现在,在市场体制下成了单位企业的财产,其收益无法惠及所有消费者。总之,电信企业在完成积累以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的改制更要兼顾公平公正,而不能再借助垄断获得发展,争得利益。
我们注意到,由信息产业部起草并提交给人大的《电信法》草案中,已对电信资费改革提出了"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原则"。的确,在目前条件下,由市场定价的条件似乎还不成熟,需要政府部门对电信定价进行适当地指导。政府可以对电信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等方面,设定相应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厘定出较为公平的价格标准,对于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收费,要予以清除。因此,北京市那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反映了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愿望,建议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通过正常程序对所有的收费项目重新审查、清理,对其中一些过高的收费进行调整。
《电信法》除了由电信部门负责起草外,还应该能"开门立法",通过相关利益者的共同参与,来制定公正公平的《电信法》。《电信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放开所有的电信业市场,为电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与规则。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电信收费的定价才能够由市场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