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3-8 14:17:00的发言: 还是要问一次,按你算出的比例,交换过程是否可逆呢?意即对甲来说,按这个比例他是否既愿意用米换酒,又愿意用酒换米呢?
上次我理解为是甲在交换的过程中采取主动时交换比例是否与乙在交换的过程中采取主动时交换比例一样,即互动关系,你好像是按如果交换出去的商品是否可以或有必要交换回来而解释可逆,我的答案是要看甲和乙各自是否认为这种可逆对他们各自有利可图而定,当然就交换本身而言是需要时间成本与产品保质期的损失以及参与交换者拥有产品使用价值等等使整体上交换过程不可逆,因为,虽然交换有合理配置与利用资源的作用,但没有以生产的继续资源终会耗尽,这就是说存在着交易成本,同时它也是符合熵增原理的;但就局部而言这种,整体的熵增并不代表局部可逆交换也熵增,比如,我有一个朋友在深圳做房地产中介,前几年把自己的房子买给一个客户,后来那个客户想在别的地方另买可能比他自己更好的房子,但由于钱不够我这个朋友知道又在去年年头压那个人的价把自己原来的房子买回,今年房价上涨再移手卖出又赚了一把,这就是事实中局部可逆交换也增值(熵减)的例子。因此,要看甲或乙在交换的过程中是否有利。
也就是说,从个人价值优化的角度他们必须符合下面的公式条件:
本最小与产量最大原理:
在同一系统中,产量与时间成本组合搭配以及自我效率提升的选择标准:
最大:①a1a2……a3f时间组合的整体之生产率>a1时间劳动生产率(设为f)+a2时间劳动生产率(设为f)+a3时间劳动生产率(设为f)……+a4f时间劳动生产率(设为f);
简写公式:a1a2……a3f> a1+a2……+a3。
最小:②a1a2……a3p产品组合的整体之时间成本率<a1产品时间成本率(设为p)+a2产品
时间成本率(设为p)……+a3产品时间成本率(设为p)。
简写公式a1a2……a3p> a1+a2……+a3p。
(22)f-F=个人生产率剩余(或单位时间的个人生产的产量剩余)
(23) P-p=社会成本率剩余(或单位产量的时间成本的剩余)
从社会价值优化的角度他们必须符合下面的公式条件:
判断两个系统是否可以合作的标准是:
最大:①(a1与a2组合的整体之生产率)>a1主体劳动生产率(设为f)+a2主体劳动生产率(设为f)
简写公式:a1a2f> a1f+a2f;
最小:②(a1主体与a2主体组合的整体之时间成本率)<a1主体时间成本率(设为p)+a2主体时间成本率(设为p);
简写公式:a1a2p<a1p+a2p
可以推广到多个系统是否可以合作的标准是:
最大:③(a1a2……a3f组合的整体之生产率)>a1主体劳动生产率(设为f)+a2主体劳动生产率(设为f)……+a3主体劳动生产率(设为f)
简写公式:a1a2……a3f> a1+a2……+a3f。
最小:④(a1a2……a3p组合的整体之时间成本率)<a1时间成本率(设为p)+a2主体时间成本率(设为p)+a2 主体时间成本率(设为p);
简写公式:a1a2……a3f< a1+a2……+a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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