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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1
现有一写字楼即将建成,开发商找我公司合作(我所在为一投资公司).合作要求为不出让写字楼的所有权,只出售十年的使用权(租金收益),我公司的考虑是将写字楼的使用权按标准合约细分,例如分成100份,再出售给中小投资者,我公司负责这期间的管理,获取收益.我查了相关资料不知这是否算房地产信托计划,我公司是否有资格这样做,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 20:23: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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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 08:22:00

你这样做严格意义上应该算是信托计划,如果是信托计划,上市发行应该得到央行的批准,不知道你们公司有没有可能获得批准。

而且,办公楼的租赁权是不是能够转让好像法律上并未有明确的说法,投资者的权益很难保障啊。

变向融资。(仅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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