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329675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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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15岁,技校学生。父母离异后,随母生活,父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张雷在技校住读后,其父向学校预交了一年的生活、学校费用,而其他日常花销,则指定张雷只能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百货购买,并与店主约定张雷可到该店记账消费,每三个月由他来结账一次。不久,曾某的经营又增加了台球和游戏机等娱乐项目。3个月后,张父来结账时,发现张雷在此店消费了1500元,除不足百元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食品外,其余均为打台球和玩游戏的消费。原来张雷不仅自己记账消费,而且逞能摆阔,将同学的消费也记在自己的账上。为此,张父拒绝支付学习用品和食品以外的费用。于是,曾某将张父母诉至法院。
请问:在本案中,张雷的记账消费行为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裁决?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民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请问:在我们的日常行为里,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提示:上学、购物、实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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