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09-11-6 19:41=========================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5 18:42
看来你应当到国际上发表一篇文章了.叫做一句话驳倒效用价值论.只是请问,没有消费者也就是货币所有者的效用评价,他如何决定买那个商品买多少商品,同样的商品间隔多少时间再重复购买?没有评价的过程,会有交换的结果吗?----真是这边公鸡还没上,那边小母鸡的受精卵到生出来了.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精神病人,去买一件商品,假使买价超过卖家的定价,交易完成。请问你如何用效用价值论解释价格的决定过程。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0:12
呵呵,效用评价,是基于一个人的正常思维,一个精神病人,既然无法进行正常的判断,何来进行正常的效用评价.难道你不明白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么?
如果按你的逻辑,你看到一个精神病患者吃了泡屎,你是不是也让我据此而告诉你,这泡屎是香的,从而可吃啊?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2:12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fujo11 发表于 2009-11-7 14:26======================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6 22:12
社会购买力分布,能够决定人们购买哪一种牌子的牙膏吗?能够决定购买哪一种款式的衣服吗?
社会购买力分布,至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人们在什么层次上消费,却决定不了人们在这个层次上消费哪种商品,而这恰恰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同时,这种购买力之于任何个体,恰恰也是决定其效用评价的因素.
有效需求的本质,是先有钱,后需求。
纵使我们认定,一个人支付的货币,反映他的需求函数,我们依然无法
由此得出效用评价决定交换的结论。
毕竟还隔了一层。
而且,个体货币的和决定交换,和个体效用评价的和决定交换,完全
是两码事。
再举个极端的例子:现在有一款宾利轿车,售价五百万元人民币。
对于没有五百万人民币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效用评价等于零。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6:06
一,呵呵,效用价值论者从来就不否认出没有钱也会有需求,而效用论者的需求,从而来就是暗含着一定的购买力在其中的,没有购买力的,效用论者把它叫做需要。所以,你这种说法对于效用论者而言归于无效。
二,你的宾利好歹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参与,那咱就说一说:
试问,如果没有人能够出得起这五百万?这款宾利车还会坚持这个五百万的售价么?而有这个能力的人数,不足以使其销售量维持最基本的成本支出,生产者还会维持这个售价么?没有钱者,事实也在客观上参与了效用评价,他们评价的结果就是:不买。
所以,你的所谓一句话驳倒效用论,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fujo11 发表于 2009-11-7 17:16==============================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09-11-7 16:06
一,呵呵,效用价值论者从来就不否认出没有钱也会有需求,而效用论者的需求,从而来就是暗含着一定的购买力在其中的,没有购买力的,效用论者把它叫做需要。所以,你这种说法对于效用论者而言归于无效。
二,你的宾利好歹没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参与,那咱就说一说:
试问,如果没有人能够出得起这五百万?这款宾利车还会坚持这个五百万的售价么?而有这个能力的人数,不足以使其销售量维持最基本的成本支出,生产者还会维持这个售价么?没有钱者,事实也在客观上参与了效用评价,他们评价的结果就是:不买。
所以,你的所谓一句话驳倒效用论,不过是信口开河罢了。
你能够用一句话讲清楚效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吗,恐怕你不能。
据我说知,效用价值论的精髓就是,边际效用决定商品的价值(或商品交换比例)。
至于啥是“边际效用”,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对此,我已经用一句话说出了
效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和其历史局限性。
“在论文中,我丝毫没有批判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而是指出了它的适用对象是不能增加供给的“有闲商品”,并且断定它是经济学真理的一部分,它也不会引起动、静态的分析问题。这一观点和国内外两种态度(完全否定和完全肯定)是不同的。 在静态中,四类的确可分为二类,即A和B类。李嘉图在《原理》中就是这样分的,他认为A类商品对市场经济影响不大,从而他只研究B类商品,这并不存在内在矛盾。而瓦尔拉斯如果不研究B类商品,而只研究A类商品,这也可以。但是瓦尔拉斯在《要义》四、五、六篇中把只适用于A类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应用于B类商品(他用生产成本最小化,作为求解整个方程系的条件之一,就是证据)这就犯了内在的逻辑错误,对此根本不能用“他物不变”作为解释,也和“他物不变”无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202.112.126.156/html/2005-6/16/27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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