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30
4.金融工具列报相关问题
(1)未正确对可转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初始确认时未分摊交易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 款的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分摊至负债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该负债成分的初 始计量金额(若该负债成分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或计入当期损益(若该负债成分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摊至权益成分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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