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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2002年2月21日,电视台《直播绍兴》栏目有这样一则新闻:绍兴市交警、工商人员取缔夜间三轮车出租现象,原因是他们认为夜间承租三轮车做生意的往往是些外地人,他们用租来的三轮车做生意会出现斩客现象。

原来外地人骑的三轮车与本地人是不一样的。本来嘛,只要是你情我愿的买卖,对双方都有利的,为什么这一简单的交易原理单单在外地人身上就不起作用了。不知道交警、工商人员取缔这一现象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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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0 07:59:00

城市人假定外来人是坏的,和城市人不同,延伸到产品和制度设计上也是如此,经济中的歧视实际上是文化和制度上的歧视的反映,制度歧视演化成文化歧视,这种歧视影响到对外来人口的治理。

对于城市管理人员来说,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对外来人口的新的治理的交易成本太高,而通过歧视的传统方法来治理的交易成本很低,这就产生了锁定。歧视会一直延续下去。这在北京到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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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0 08:34:00
但就此事而论,不知何来“治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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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0 10:15:00
可不可以这样认为:三轮车是夜间的一个重要交通方式,外地人收取车费须在正常收费上再加上三轮车的租金。因为本地人夜间不愿意出车,所以夜间运营的主要是外地人,因为约束少,流动性强,不排除有外地人宰一把是一把的想法,特别是当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的条件下。政府这样做,可能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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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0 12:39:00
回4楼。夜间有公共汽车(8:00前各路车都有)、出租车、客户也可以骑自行车,甚至步行,选择交通工具的机会与白天差不了多少。“正常收费上再加上三轮车的租金”,这是可能的,但是定价往往不是车主一方说了算的,客户要是觉得三轮车费贵的话,可以选择另外的方式呀。我的经历是,外地人开出的价往往比本地人便宜。有几次我从市中心到家里,开价五块,有的本地人不去,但外地人都是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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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0 12:58:00

蓝田兄提出的问题很有意思。

我不知道绍兴的情形如何,我所在的地方也有这种情况。我分析一下,可能是这样:夜间外地人的三轮车往往是没有牌照的,而城市三轮车的牌照管制(市场准入管制)使得牌照存在租金(我那个城市三轮车牌照黑市价格大概在一万元左右)。但一般城管交通部门不采用拍卖的方式决定由谁来获得牌照,并且做牌照的公开费用很低,仅采取数量限额。那么差额部分成为权力的租金,必然被寻租。

由于夜间无牌照车辆影响到了牌照的“租”,进而影响到了决策部门某些当权者的寻租收入,因而他们会有动机以各种冠冕堂皇或者不那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打击“。

如果是这样,我相信这种“打击”大概是消灭不了夜间黄包车的,夜间打击需要成本,并且不会太小。均衡点是:打击的成本等于牌照的租值差。

当然,可能各个地方情况不一样,绍兴是不是这么回事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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