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5-31 06:45 
二、既然你已经设定了你的前提,那么,如果你说“交换价值”“并不是唯一的形式或什么必然的东西”,那么 ...
确实会有点令你莫名其妙。
因为我的意思是,你替马克思的辩白或者说你“非常正确的对马克思的洞见”,恰恰是对马克思的误解和抹黑。
诚然,你在另一个地方能够摸到理解马克思的边缘,但事实当你用“耗费-代价”来创立你的一套理论时,便已经远离了马克思的“枢纽”。
对于价值实体,马克思已经讲得很明白了,对于价值形式,马克思也已经讲得很明白了,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搞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且事实上恰恰在颠倒地使用马克思对二者的说明,例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用来衡量产品可以实现的价值量的一个重要概念”,错,可以实现的价值量在哪里?在我引用的一句话力,马克思已经说得很明白,即“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只有在价值关系中,一个商品的价值形式才表现为另一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即使用价值,从而另一个商品的与前一个商品的不同的自然形式才成为价值形式。
关于“劳动的二重性”问题,恰恰是楼主本身也“对他苦口婆心的说明根本就不掌握”,因为在《资本论》第60页“劳动的二重性”一节最后,马克思恰恰不单单说到了“耗费”,而且说明了两个“耗费”之间的关系,而单单把“耗费”作为“代价”的对立面,是不是恰恰没有理解马克思的“枢纽”呢?因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耗费”的对立面,恰恰是“使用价值”,并且只有是它的对立面,即只有当“抽象人类劳动的耗费”是不同于自己的自然形式的使用价值时,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才是这个“抽象人类劳动”的“耗费量”。
再说一句,谁把“社会必要劳动”看作实现的价值,谁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作实现的价值量,谁就是把“价值实体”错理解成了“价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