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6-11 06:51 
没必要再争了。
的确,也许你应该回过头来看看你做的笔记。在那里,至少你还能做到尊重原意,虽然有时候做的感述并不是很到位。
尤其在“价值形式”一节中,这样的模糊的理解更能表现出来。
例如在“ 在价值等式中,等价物始终只具有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这两句话下面,你说道:“在交换过程中,不论在卖主那里还是在买主那里,价值都以它的对立面--(等价物中的)使用价值--而表现出来。”正是在这样模糊的理解之上,使得你后面又说道:“在等价形式那里,它的价值量“不如说只是当作某物的一定的量”(----摘录P70),而这个量便表现在等价物自己的一定的使用价值之中。”
在前面,马克思已经说道:“如果一种商品例如上衣成了另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等价物,上衣因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属性,即处于能够与麻布直接交换的形式......不管是上衣表现为等价物,麻布表现为相对价值,还是相反......但是一当上衣这种商品在价值表现中取得等价物的地位,它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在价值等式中,上衣的价值量不如说只是当作某物的一定的量。......在价值等式中,等价物始终只具有某物即某种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
这样,在价值等式中,一端是相对价值,一端是等价物,当上衣成为等价物时,等价物就只具有上衣的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上衣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而它的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就是麻布这个相对价值的价值形式。而在这个问题上,你恰恰回避了这个等式的两端,使得你说出了“它的价值量”“便表现在等价物自己的一定的使用价值之中”这样模棱两可的话。
OK,讨论到此为止了。对于这个问题,该说到的我已经说到了,至于是否有诚心去理解马克思,或者仅是出于政治之偏见、学术畛域之区别,对此问题取回避的态度,那也只能听其自然了。
对于这种态度,这个论坛已经表现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