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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2-5-23 15:52:04
lxmuoi 发表于 2012-5-23 15:15
我来我来。有嫉妒李四的人揭发了李四但没有揭发(到)张三。李四大呼冤枉,说自己根本没罪,揭发人是嫉 ...
揭发副省长和省委宣传部长的帖子都被删掉了。你注册时间也不短了,难道这些事都不知道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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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5:53:42
davon 发表于 2012-5-23 15:52
揭发副省长和省委宣传部长的帖子都被删掉了。你注册时间也不短了,难道这些事都不知道吗?法律面前人人平 ...
你没看懂俺的帖子,我想我不需要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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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6:11:07
我是支持搂主的,骂你的也是少数,大多数硕博是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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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6:28:15
一稿多发就应该揭露,不管是不是有利益关系,为什么要实名?只要是事实!
论坛让我看到某些人险恶的用心,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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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6: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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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6:43:47
其实这个只要大众都行动起来的话,这种事情不怕制止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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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03:48
兄弟,我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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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04:52
我是重庆工商大学的研究生,发过十几篇论文了……一直以来都深知发论文的不易,因此对那种一稿多发的人尤其痛恨,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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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16:55
davon 发表于 2012-5-22 15:17
张三一顿饭花费一万元用公款开支,李四从办公室拿了一张打印纸回家。大家纷纷指责李四是小偷。
请站在道德 ...
我看这样下去李四能发展成张三。所以看到苗头就斩断,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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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18:38
顶楼主  你做的对
身正不怕影子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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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21:10
gs1984 发表于 2012-5-23 08:25
我虽然不赞成揭露 但绝对不能谴责 ;自己做不到的事情 别人做到了  好好鼓励
说的对。对于当前这个社会也一样。你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你绝不能打击做好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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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30:29
“因为某个个人没有完全揭露所有的一稿多发不规范现象,所以,个别的投诉和揭发也是不应该的?”

                                        这种逻辑似乎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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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52:34
puyexiao 发表于 2012-5-23 17:16
我看这样下去李四能发展成张三。所以看到苗头就斩断,不好吗?
大老虎正在吃人不去抓,先去抓刚生下来的小老虎?
抓小老虎当然很好,前提是先把正吃人的大老虎抓住。
忽略这个前提,单纯讨论要不要揭露一稿多发,没有任何意义。谁还不知道一稿多发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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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53:50
个人认为,揭发性质的都要实名制,至少应该向版主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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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7:53:5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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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8:07:40
一稿多发比方舟子都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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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8:20:43
顶楼主的凛然正气!
只是想问一下:楼主当年揭发的985大学前商学院院长的帖子,结果怎么样了?帖子在论坛还能找到吗?是不是被删帖了?
如果该前院长因此受到处理了,那楼主一如既往的揭露学术不端,令人敬佩。如果该帖子被删了,所以楼主转而揭露学术草根了,那我在敬佩之中要打个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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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8:28:24
对这样的事情,楼主一开始就应该预料到的,就如方舟子打假,都有生命危险啊!你损害了人家的利益,当然要忍受人家的辱骂,不是所有的学者都是有错即改的好孩子。
对楼主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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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05:05
一稿多发有时也是阴差阳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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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07:41
看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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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12:43
人非完人,如果是偶发事件,一辈子里面偶尔出现在两、三个期刊上重复发表的话,放人家一马呗,如果是经常性的,一年发几十篇内容主题都差不多的,那就属于恶意的了。还是需要大家一起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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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30:05
这该死的世道。
楼主,撑住。
绝大多数人还是支持你的。
你看看诋毁你的那帖子是新注册的就明白了。有些人开始“跳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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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32:40
还是少管闲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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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46:56
davon 发表于 2012-5-23 13:30
在判李四死刑的同时,也要判张三死刑。只判李四死刑,张三逍遥法外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那就捉一个杀一个啊,现在楼主就捉了一个,但却说楼主没捉其他……,这不是扯淡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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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19:58:31
呵呵,其实看看你的ID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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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0:13:38
楼主还是要学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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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0:18:24
不一稿多发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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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0:37:18
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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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0:50:36
你必须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才能揭发。有很多作者表面上看是一稿多投,但实际是合法的。投入后一个月没有杂志社回音,就可另投。这是著作权法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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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20:59:20
whu123456 发表于 2012-5-22 08:19
请实名制揭发
只要给出了证据,为什么要实名揭发?
给自己被穿小鞋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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