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为何给人们带来了严重恐慌?我想恐怕还是不够恐慌吧!如果人们真的过度恐慌自然会远离存在隐患的食品,可是为什么近些年食品安全层出不穷呢?我们一边抱怨,一边又再无奈的接受它们。
社会不安定,领导归咎媒体;医患冲突,医生归咎媒体,食品安全问题爆发,专家、官员同样归咎于媒体。而这些批评的出发点,无一例外都是认为相关报道“夸大、扭曲”。殊不知,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果不是存在隐患乃至大问题,媒体是不可能只靠“炒作”营造出一个不和谐世界的。人们并不愚昧,一个报道若果真是谣言,在传播中终究会被揭露。更重要的是,在批评媒体期刊的同时,有关方面有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例如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立法完善,不给媒体留下“炒作”的机会? 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不法商家造就食品危害,继而出现消费者健康受到威胁,然后媒体相继的报道曝光,这样也是给消费者一个警示作用。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媒体。
骗人的数据:2%-3%的食品不合格多不多
食品行业协会宣称,国家监管部门每年市场监督和抽查数据显示,不合格食品大概占2%到3%。姑且不论这个2%-3%的数字是否准确,也抛开我国相关标准是否跟得上现实的问题不予考虑,就算2%-3%的数字为真,也值得忧虑,因为我国食品基数非常巨大。
数据是个很容易造假象的骗局:比如只有寥寥可数的几单,但背后可能是100%的比率;又或是比率很低,但实际数目却是天文数字。譬如,我国2011年速冻米面产量346万吨,2%-3%的有问题就代表10万吨左右,绝对不是小数目。食品、药品本就应该是零容忍行业,不可以低比率作为挡箭牌。食品和药品是直接受用与消费者,如果不过关就是毒药,危机人的生命和健康!用百分比来搪塞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立法缺乏“坏人”角度考量 执行不了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坏人理论”:如果想了解法律,那么就一定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因为坏人只关心他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后果,而好人则总是在比较不明确的良心许可的状态中去寻找他行为的理由——而不论这种理由是在法律之中还是在法律之外。
而我国立法很多时候是站在好人的角度,如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行为的许多规定并未细化,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也不够明确,导致约束力不够,不能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比如食品安全法第53条食品召回制度,却寄望企业主动召回,ZF监督不够全面,对召回产品的处理并未进行必要监督,使该制度流于形式。
学术期刊提示:食品安全不安全,有一部分因素是黑心商家为谋取暴利而偷工减料,可是我们作为消费者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出食品问题就要严格“屏蔽”它们,从而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文章由汉斯出版社: http://www.hanspub.org/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