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一)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二)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三)知情同意权。中国《执业医师法》
26条1款、《条例》
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四)隐私权。即私生活秘密权,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五)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六)拒绝治疗权。
(七)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八)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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