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选拔模式在高等教育公平中的作用[1]
——基于中国和美国的对比分析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天津 300071)
摘要:本文根据科研创新项目调查和访谈的经历和结果,认为招生选拔过程对高等教育的公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以中国和美国为例进行对比,通过介绍和探讨不同的招生选拔模式,进而分析它们在高等教育公平中的影响和作用,并依此为基础给予某些改革建议。因此,本文事实上也可以认为是一份带有对比分析性质的调研报告。
关键词: 招生选拔模式 高等教育公平 中国和美国
高等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是各国社会的重要课题,也是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推进动力。对于个人而言,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被视为是终生的一件大事,影响到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于各个国家而言,什么是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定义,通常公认为能够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而接受或实施的教育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方式也是各种各样的,包括比较传统的学院式和研究式教育,也包括比较现代化的远程教学和继续教育等。
高等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在学术界被公认为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既具有社会效益,同时也具有个体效益的物品。培养学生,为社会做出贡献,是高等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的最明显体现,而通过高等教育和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个人能力,增强个体的社会竞争力,为个体在社会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获得超额报酬。但是,在通常的研究中,高等教育的一种社会功能,即缓解社会不公平,减少社会矛盾的功能则往往被忽视。对于这种功能,必须考察两个关键点:谁应该享受高等教育,谁能够享受高等教育。这两个关键问题直接取决于高等教育的招生选拔模式(本文指的招生选拔模式,是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录用新的学生或学习研究型人员的制度以及标准,包括相关奖学金和资助的发放规则)。因此,接下来本文将重点阐述中美两国招生选拔模式。
一、 中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招生选拔模式及其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综合看来,中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招生选拔模式在世界上应该是比较独特的。主要通过一次或二次的统一标准考试,给出详细的评分标准由教育机构选择权威人士统一评判试卷,根据考生得分的高低排列确定录取分数线,结合考生志愿,基本决定录取人选。在本科生入学的选拔考试中考生排列是以行政省区为单位而研究生及以上无此要求。在此基础上,对某些特殊的学生有着特殊的分数照顾,例如体育优秀的学生可以额外加上10-50分不等,烈士子女可以享受减去10分入学,少数民族同学也可以适当得到分数照顾。但是基本上秉承“以考试分数为最终评判标准”的原则,对此有着严格的监督[2]。
根据这种分数为评判标准的原则,学生和招生院校单位都存在着一种“既不知彼,也难知己”的状态。学生只需要考试得到一个较高的分数,就可以被自己填报的院校录取,因此,考生既不需要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高等教育,也不知道填报的院校所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他所关心的,无非就是自己的考试成绩,加上猜测其他考生竞争者的考试成绩,进行某种博弈便可。对于大学、研究生院(所)而言,他们在录取时除了分数外,对于考生其他的信息可谓了解甚少(至多也就是进行一些短时间的面试),他们无法从考试成绩中推导出考生的综合素质,也无法估量出考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特点。更有甚者,在一些综合类的高等院校里,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甚至无法准确说出自己学校的特色,或者是学校适合什么人入学,学校希望什么人入学,等等[3]。
特殊的,中国高等教育招生选拔中存在着免试推荐的辅助制度。无论是本科入学,还是研究生及以上,均可能依靠前一个学习阶段的学习成绩或者其他特别突出的成绩获得免试入学的资格,通俗称为保送。这种保送通常需要前一个学习阶段的教育机构(包括学校)或者是社会相关机构进行推荐,争取名额,经过接受单位审核即可。但是这种制度只能是辅助性的,因此招生录取的人数也不会太多。对于海外学生,包括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则按照外交部门、国台办、教育部制定的特殊标准进行选拔。通常他们不必参加内地学生必须的统一标准考试,而且他们被录取的人数相当少,接受这类学生的高等院校以及研究单位也不多,通常都是排名靠前的综合类一流大学,或者是福建广东一带的学校。
在奖学金、科研津贴等经济资助方面,基本上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经费,少许比例来自于院校科研单位自筹或社会捐助。评审这类经济资助的标准通常是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同时强调多方面发展,鼓励社会活动等等。资助的金额一般不是特别多,在数百元至5000元不等,通常小于受教育者支付的费用(如学费)。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受教育者,可以适当减免受教育费用,辅以一些特殊的补助渠道,例如国家的助学贷款。最终决定经济资助人选的,通常是高等院校的学生工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的研究管理部门。
(一)“按照分数录取选拔”原则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按照分数选拔录取,在事实上确实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拔方式,在铁板钉钉的考试分数面前,权力、金钱等因素也得回避几分,客观上为没有足够金钱、权力的考生提供了一个比较公正的竞争标准,为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及其子女改善自己经济和社会地位提供了某种便利的条件[4]。在这种情况下,若想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通常只能依靠在特殊加分上做文章,例如提供虚假的烈属证明。这种行为前几年曾经比较严重,特别是在一些比较落后、政府管理比较困难的地方出现,受到了严厉打击。
对于高等教育的实施者,按照分数录取原则虽然不能完全反映入学者的真实状况,却基本上可以确定入学者的学习习惯以及某些必须的基础素养(例如英语水平)。依此,基本上可以保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风气,也保障了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调查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单位的大学教务副处长曾经谈到:“从常年的经验观察来看,那些录取分数较高的同学确实在大学里比录取分数较低的同学更加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接受课堂教授知识也比较快。”由此,可以知道这种“按照分数选拔录取”的原则基本保证了高等教育资源是由具有一定能力的比较优秀的接受者享受着。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认为这项原则对高等教育公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既不知彼,也难知己”状态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前文已经探讨了,这种状态其实根源于“以分数为选拔标准”的原则。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考生对自身需求的不了解,直接导致其对接受高等教育产生了疑惑。在调查中,发现相当多考生“只负责考试,其余一切有家长/老师代办”,研究生考生往往是因为“工作不太好找,先考试继续学习两三年再说吧”。对于自己想要,或者需要什么样的高等教育一无所知,或者只了解一个大概的轮廓,比如说读了大学后可以找到好工作。同时,考生对于自己适合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更是没有概念,至多参考一下高等教育单位的名气、地址,例如一个典型的心态“我要去北大清华”。其实,也许考生并没有想清楚,究竟北大清华适合他与否。不少考生进入了高等教育的大门后才发现自己的选择并不一定那么明智,而原本更加适合于这些资源的考生却可能由于分数等原因与高等教育失之交臂,这直接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
与之类似,高等教育的实施者对自身和考生的信息匮乏也导致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高校和研究单位只能通过有限的面试和冷冰冰的考试分数决定录取人选,再加上他们对自己的不甚了解,或是忽略,往往在选拔时录取了比较不适合接受高等教育的考生,虽然他们的考试分数和面试成绩都很突出,但这些毕竟不能完全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5]。对于这种现象,高等教育选拔者也是无可奈何,只能依据此决定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
(三)辅助选拔制度:保送和留学生选拔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能够回避极为激烈的考试竞争,直接获得接受高等教育资格确实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这种选拔不需要一个特别明确的数量指标,往往可以得来比较容易。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信用比较缺失而高等教育资源又极为珍贵的社会里,保送制度往往被不正当竞争钻空子。通常而言,保送本院校或其他院校单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自荐信、教师推荐信、简历和学术论文等参考材料,但是,以推荐信为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申请人自己写作,然后交给相关的推荐人签名即可,而推荐人通常也会毫不犹豫地签署自己的大名。至于最终只需要自己负责和确认的简历等材料,则更是无从保证其真实性。材料提交给相关招生选拔单位后,选拔人员便只能依靠这些饱含水分的材料作出决定,自然极大的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许多原本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反而获得了许可接受高等教育。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保送中的水分、不正之风,深为许多的学生和教育者痛恨,有超过87.3%的调查对象声称一旦自己知道此类事件并有相关证据,将坚决举报。至于本科教育的保送,引起的争议就更多了,考生、家长、基础教育学校(通常为中学)甚至联合串通,共同欺骗高等院校和招生监督单位。关于这种现象已经有相关研究,本文不再累述[6]。
留学生的招生选拔通常只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进行,对整个高等教育及其公平性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留学生招生和本国学生招生的不公平,可能影响到留学生接受到我国的教育资源和为我国社会服务。通常,来到我国留学的学生人数不多,且大多数来自周边亚洲发展中国家(笔者的调查数据显示78.4% 的留学生来自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蒙古、韩国这八个国家,而且85.4的留学生表示获得学位后将回国而不是留在中国)。
(四)经济资助制度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经济资助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分配上主要是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或科研单位的管理部门发放。社会捐助的资金也是教给高等教育院校和科研单位后审核发放。根据笔者的调查,经济资助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受到了最多的质疑和不满,特别是高等院校的教育接受者普遍认为,高等教育经济资助制度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
矛盾最主要集中在究竟应该由谁分配有限的经济资助。98.3%的受调查者认为,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分配经济资助非常有失公允。理由是,高等教育中的经济资助应该依据接受高等教育者的学习状况,因此,理应由专业的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来评发经济资助,与学生工作部门没有太大关系。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较多的科研人员通常均享有与其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不对等的经济资助,而他们往往有机会得到学生工作部门和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青睐而得到较多获得经济资助的机会。
至于社会资金的支持和国家的助学贷款项目,则是矛盾的另外一个焦点。社会资金赞助者由于无法准确了解学生和科研人员的学习研究状况,只能将资金捐助后由学校和科研单位代理评发,同时给予学校及科研单位一些评发原则。但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学校事实上获得了对这种资金再分配的权力。甚至,出现了一人获奖,回到学校后多人分钱的怪现象,据称还要提交部分奖金给学生工作部门[7]。国家的助学贷款虽然有着许多的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具体操作中是由学生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学生经济情况后申请发放的,因此完全有可能因为调查不实(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从中腐败以及学生故意隐瞒)而导致有限的贷款被浪费,诸如“获得了助学贷款后立即买手机和手提电脑”。
总而言之,中国的高等教育招生选拔制度中既有合理公平,也存在着较多制约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因素。考试分数高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但是无论对于接受者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讲,却都不一定是受益最大的;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人才能享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但是这无疑会加大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性,并且严重削弱教育原本具有的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功能。
二、 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招生选拔模式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招生选拔模式在世界上也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其主要特征是组织某种标准统一考试(例如升入本科学习时的赛达考试SAT和升入研究生及以上学习时的研究生准入考试GRE,以及某些特殊的考试例如管理学院的GMAT等),考生参加考试后,将包括考试成绩在内的各种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格、上一个学习阶段的成绩单TRANSCRIPTS、推荐信、个人陈述、简历、写作的论文和各种荣誉证书)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提交给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招生部门,通常是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招生办公室ADMISSION OFFICE,同时交给专业的拟就读院系分管秘书。同时,申请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费用,即申请费。等到截止日期后,招生办公室或者院系分管秘书将从申请者拟就读院系中组织一些评审人员(主要由专业院系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组成评审委员会,统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综合选拔确定合格人选。
在这种评审录取制度下,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需要明确的表明自己的特色、评价标准、教学科研计划和方法、学校的宗旨及欢迎什么样的申请人。这方面的信息均会明确的反映在各学校、研究单位的官方网页上,也会准确的写在其招生简章PROSPECTUS上。在填写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申请表格之前,通常会有提示要求仔细阅读上述内容,请申请者确定自己是否适宜申请本学校或科研机构,并且会有相关的声明“我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关于本学校特点、宗旨的内容”[8]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申请。
作为申请人,也必须向所申请的大学及研究生院(所)提交相关的材料,表示自己适合本大学及研究生院(所)乃至申请的专业、导师,同时展示自己的兴趣、才华、志向,甚至研究的计划步骤等。“学校要求申请者提供可以体现其整体素质或个性的材料,即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9]。这份材料必须经过申请人写作并签字确认后才有效,是申请过程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据介绍,如果个人陈述写的不理想,没有体现出申请人的特点,或者没有展示出申请人为什么想入学,以及为什么申请人选择本处而不是其他的大学及研究生院(所),都将使申请人丧失入学机会,即便申请人其他的条件非常优秀。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评审工作必须公平。其官方网页上通常要显示“平等招生政策”,内容主要是“此处的招生选拔将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为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民族、种族、肤色、地区、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将不成为考察的因素不会对申请人造成任何影响。特别指出,残疾学生将和正常学生受到同样的待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将是决定性的,可以直接决定接受或者拒绝任何申请者[10]。甚至有的学校直接列出了评审的参考标准,“我们考察的内容包括:GRE标准考试成绩、前一个阶段的成绩单、推荐信、个人陈述、申请者简历、申请者发表的论文及其他学术成就”[11]。
在经济资助方面,仍然是由申请者提出申请,过程比较简单,一般是在入学选拔申请表格中的“是否愿意被考虑提供经济资助/奖励”一栏中选择“是”即可。选择后,申请将自动被考虑所有相关的经济资助,通常是无义务奖学金FELLOWSHIP、教学助理补助TA和研究助理补助RA,以及社会捐助形成的奖学金。评判经济资助的标准通常是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历,为了表现公平,仍然有公平政策“经济资助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来评判(ACADEMIC BASED),不与申请人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所在地区、国籍相关。”[12]做出评判结果的仍然是各个院系的学术评审委员会。这个结果一旦形成,将报告给院系或者大学的经济资助办公室FINANCIAL AID OFFICE,由该办公室检查申请和评判的真实性及公平性(例如,检查申请人的材料是否有伪造的成份,推荐信是否真实出自于推荐人之手),一旦通过检查就可以发放新生经济资助。以后的经济资助,则根据高等教育接受者的具体表现评价,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甚至取消。通常而言,这种经济资助可能来自于教师、学校及社会支持、政府财政等。原则上,获得了经济资助,即可免除全部的学费,每年大约能够得到3000-30000 美元不等的实际资助,但有可能要求纳税。不过,在入学前,必须提供有足够财力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证明,否则不予注册。
海外申请人的招生选拔制度是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招生选拔制度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学及研究生院(所)非常重视高等教育接受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DIVERSITY,通常在其主页上均有独立的“海外申请人”的按钮,并且会明确指出本大学及研究生院(所)海外学生的人数、来自的国家数以及海外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在选拔过程中,海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和评审原则基本上和美国申请人一样,额外需要的只不过是提供英语水平考试的成绩超过一定的标准,在美国通常接受的是“英语作为外语的考试”即托福TOEFL,也有较少认可“国际英语考试系统”即剑桥雅思IELTS。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海外申请人需要支付更多一些的申请费(例如在加利福尼亚伯克利大学,海外申请人需要支付80美元,且不可能有任何减免的理由,而美国申请人只需要支付60美元)。在高等教育接受费用上,海外申请人每年亦须多支付8000美元左右。多数情况下,海外申请人大约比例为40%,录取比例大约为总申请人数的30%,部分院校远远超过这个比例(例如马里兰大学 UNIVERSITY OF MARYLAND,COLLEGE PARK,其经济学系国际学生比例超过50%)。
(一) 评审制度对美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设置的评审制度用于选拔录取申请人,对于其高等教育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与其社会特点、行为风气有关的。这种评审制度的设立,原则上是要消除某些社会因素对招生选拔工作的干扰,例如权术和金钱等。通过实践看来,这个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负责招生选拔的评审委员会由专业院系的教授们组成,他们大多数都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位和名誉,轻易决不会做出丧失信用的勾当,毕竟那样对于他们来讲,机会成本实在太高,受到的损失和惩罚可能是极为严重的;因此,他们在评审过程中一般都能够坚持学术原则,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干扰。更何况,一般的申请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谁将参加评审委员会,就更无从下手实施“公关”了。其次,标准考试成绩(无论是入学必须的GRE和SAT,还是语言考试TOEFL和IELTS),都只是发挥着限制申请人数的作用,或者至多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参考,一般不会导致“考试决定命运”,所以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而丧失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可能性被大大减少,客观上为申请人的正确利用高等教育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但是不可否认这种评审制度仍然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评审委员会的权力过大,其成员完全可以根据申请表格中申请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做出带有歧视性的决定。例如,评审委员可能通过表格中申请人的母语、地址和国家做出某些歧视性判断,因为虽然有着明文规定,但每个评审委员具体的工作却不能受到干预,而类似于此的决定,根本无法受到监督并获得有效证据证明该评审委员进行了歧视选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9.11 事件发生后,美国大学和研究生院(所)录取的人数中,第一语言为“阿拉伯语”的申请人就下降了相当的比例。
(二) 高等教育接受者与实施者信息和状态的明确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与中国不同,美国高等教育的录取选拔制度要求高等教育接受者与实施者对自身和对方的信息和状态有着比较清晰的了解。如果想接受高等教育,申请者必须仔细阅读大学及研究生院(所)的宗旨、特点、强项、标准等,同时仔细分析自身的条件、兴趣、优缺点等,从而提供展示自身特点、兴趣、学习计划、精力及成就的书面材料,主要指个人陈述、简历、研究计划等。这些材料必须吸引并打动评审委员会,才能使自己顺利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针对不同的大学及研究生院(所),必须提供不尽相同的这些材料以满足相关要求。这样,非常有利于申请人准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及研究生院(所),避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不合理浪费,同时也对申请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
同样,美国的大学及研究生院(所)对申请人的了解程度也比较高。在其招生录取的过程中,通常会明文指出其所希望录取的候选人的标准,以此来判断申请者的竞争力和胜任高等教育的能力。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对申请人的个人陈述提出了明文要求:“请给出你选择所申请专业的具体原因,可以选择任何能够清晰的表述你的观点的形式。你应该尽量的解释你的兴趣,无论是理论阐述或者举例解释均可,并且表明您的背景和经历与麻省理工学院的教学设置如何支持您的学习兴趣。陈述可以像论文提纲似的论证您的专业目标,您可以展述您研究的问题和论点,同时可以表述您的长远理想。招生评审委员会将欢迎您表述出任何您愿意提及的学术和工作经历。”[13]总之,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理由将是一个综合的而不是惟一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各种申请材料,有条件判断此申请人是否适合被录取,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高等教育的针对性,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可以更加充分,而且也更加公平。
(三) 经济资助制度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公平的影响
从数据上来看,美国对于经济资助无疑比中国要慷慨许多。其资助比例之高,资助额度之大,可谓世界一流。同时,美国大学及研究生院(所)对于经济资助的评审发放也是非常严格并且相对公平的。由最了解申请人接受高等教育状况和学术水平的专业院系评审资助,经济资助严格根据学术水平和贡献为标准发放,没有其他过多的参考因素。具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和争取经济资助,可以提高经济资助的使用效率。由于严格把关,加上完善的信用制度,可以较大程度的限制弄虚作假行为,也保证了经济资助使用的公平。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经济资助直接来自于最了解高等教育接受者的专业院系,甚至是老师,其经济资助的评审无疑就具有了更多的权威性,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不公平。其经济资助的比例和额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优秀的申请者不至于因为经济原因失去了受到高等教育的机会,从而也为经济条件不佳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某些公平的机会。其相对简单的申请手续,也客观上保证了经济资助制度的公平性。
(四) 招收选拔海外申请者制度对美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
美国拥有者最多的海外申请者接受其高等教育,并且这个趋势仍然十分明显。对于海外申请者的招收和选拔构成美国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整体上讲,美国高等教育选拔招生制度对于海外申请人还是相对公平的,只需要提供英语水平证明等即可同等参加评审接收。相对公平的看待海外申请者,并且同样非常慷慨的提供经济资助,极大地吸引了海外申请人,特别是研究生以上阶段的申请人[14]。这些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很好的被运用,他们在获得学位后极其容易被高待遇吸引留在美国,从而为美国创造了巨额财富,因此在整体上促进了美国的高等教育良性循环,对其高等教育的公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过多的海外入学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美国申请者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某些不公平,例如海外学生不能超过某个默认的比例。
三、 笔者的思考和建议
前文已经陈述了中美两国高等教育招生选拔模式,以及其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影响。总体来讲,美国的高等教育选拔评审制度要完善一些,对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因素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抵制,比较有效的发挥了高等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相比之下,中国的高等教育招生选拔模式引起的质疑和矛盾多一些。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在高等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因而,绝对不能照搬美国的高等教育招生选拔模式而忽略自己取得的成就,否定相关部分的优越性。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在实践中探索前进。
(一) 尝试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学生和高等教育单位正确了解自身和正确定位
前文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的选拔模式导致了高等教育的接受者和实施单位都没有正确的分析自己,无法给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同时,二者分别对对方也缺乏必要的了解,无法准确确定自己的决策是否正确。因而,导致了大量的误选,使得双方都无法达到收益的最大化,教育资源也会被极大的浪费,从而导致不公平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这时,一些引导政策就十分重要了。
(二) 保持分数决定的重要性,同时补充其他方面的考察
在我国,高考和研究生、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引起了颇多的争议,却仍然不失为一种非常公平的选拔制度,对抵制不正之风,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远远不如美国发达,因而绝对不可照搬美国的教授委员会评审模式,赋以选拔者自主的权力。但是,为了克服“考试定终身”限制了优秀申请者,妨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不妨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的考察,例如同样可以要求写作个人陈述,评价考生的简历,如果不合格,可以坚决拒之高等教育门外。规定的招生选拔人数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而不是用计划规定现实。
(三) 加强对经济资助的监管,打破平均主义和协调主义
经济资助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性的一颗毒瘤。笔者认为,为了保证经济资助的公平性,首先应确保评审者与被评审者之间不应有利益关系,甚至不能够存在感情上的联系。因此,笔者建议,将评审经济资助的权力交给专业院系,因为专业院系的教师只能根据学习和科研的状况评审经济资助,即使存在着某些“偏好”,也基本上是根据学术成绩产生的而不是根据利益关系联系的。如果要结合被评审者的社会表现,可以允许学生工作部门和科研的管理部门参与,但只能是提供参考性建议而不是决定性结论。
经济资助的监督和管理应当有专门的部门( 至少是人员)实施。其职责应该包括核实评审程序的公平性,检查被评审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并且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严厉惩处不公平和虚假的行为。同时,他们应该负责尽量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他们不应属于专业院系和学生工作部门管理,也不能够与被评审人有利益的联系。
鉴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经济资助数量还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坚决将有限的资助提供给学术和研究方面成果最突出的受教育者,而不是一味的追求资助比例,更不能由管理工作部门对资助进行“二次分配”。因为,压抑效率缺乏激励的公平,本来就是一种非常不公平。而高等教育公平,也必须是以学术效率为基础的。
参考文献:
1 刘灿主编,《走进经济学:观察与思考》,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2 《新东方英语》编辑部,《新东方留学指南》,《海外文摘》杂志社,2004年
3 CCER,《展望中国2005》,中信出版社,2005年
4 华清,MARY WANG,《成功留学文书写作必备》,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5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当代经济问题探索》,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6 邓丽兰,《美国!美国?美国。。。》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
7明尼苏达大学、马里兰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41所美国大学的官方网站。
8斯坦福大学、弗吉尼亚大学、达特毛思学院的入学简章。
附录:关于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调查问卷
关于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调查问卷
你好!我们是南开大学关于促进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调研小组,希望您如实回答下列问题。
1 您的身份( ) 2 您的学校/研究单位的所处地区( )
3 您认为您的学校/研究单位所处的档次( )
4 您获得目前教育机会的渠道( )
A保送 B 参加统一考试 C 其他,请注明( )
5 您对您目前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是如何了解到的( )
6 您认为,您了解您目前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吗?(是/否/说不清/其他)请打对号。
7 您认为您目前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了解您对高等教育的具体需求吗?
A了解 B不了解C其他,或不清楚
8如果您是高等教育单位的选拔人员,您了解被选拔对象的情况吗( )
9您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的经济资助大约有多少?( )
10 您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约有多少比例的高等教育接受者能够享受到经济资助?( )
11 您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的经济资助是由什么部门,根据何种标准发放的?
( )
12 您认为您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的经济资助评审和发放制度公平吗?
( )
13 您所在的学校/研究单位有多少比例的海外学生/研究人员? ( )
14 如果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您的国籍是( )
15如果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获得学位后,您的选择是
A留在中国 B 去其他国家 C回国
16如果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获得目前教育机会的渠道是
( )
17 如果您是高等教育院校单位的管理者,您认为目前的选拔招生模式公平吗?( )
18 如果您是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您认为目前的招生选拔模式对于接受高等教育和实施高等教育公平吗?( )
您可以利用以下空白处提供您需要表达的其他观点:
南开大学关于促进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调研小组感谢您的支持!
[1] 本文是南开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南开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科研创新基金的资助。
[2] 这可以从国家屡次严厉打击招生考试舞弊的行动中得到证实。
[3]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些学校和研究单位对自己欢迎什么样的入学者一无所知,甚至表示从来没有考虑过类似问题。这种现象在比较著名的中国综合性大学里的比例高于专业类院校。
[4] 在农村调查时,笔者发现绝大多数农村居民认为考上大学是改变自己地位,改善自己生活的最佳渠道。
[5] 这种现象在研究生院的招生过程中比较明显,特别是跨专业、跨学校的考生容易如此。
[6] 见韩梅,《试析保送生制度中的舞弊问题》,载《走进经济学:观察与思考》,刘灿主编,第539-550页
[7] 这种现象绝非个别,几乎是在笔者走访的每一个院校及科研所均存在着或者发生过。
[8] 这个内容在具体院校可能有差别,但是大体内容均如此。详情请浏览各学校的申请网页和招生简章。
[9] 《新东方英语》编辑部,《新东方留学指南》第93页,海外文摘杂志社,2004年出版,
[10] 即使是招生组织部门最终发出通知才有效,也是评审委员会做出原则性建议,招生组织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真实性和公平性检查后即可。
[11] 来自于艾默里大学网页:www.emory.edu
[12] 参见各学校及研究院的FINANCIAL AID PAGES。
[13] 《新东方英语》编辑部,《新东方留学指南》第93页,《海外文摘》杂志社2004年版,原文是英文
[14] 数以万计的美元对于海外申请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申请者,无疑极其具有诱惑力。
楼主文章中以中国和美国为例进行了系列对比,探讨不同的招生选拔模式,谈我国现行的招生选拔过程对高等教育的公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并依此为基础给予某些改革建议。
文章有理有据,其中有很多好的视角与观点,还将进一步学习。
但往往“公平”与“效率”并非正相关,按作者“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观点,那么“ 按照分数选拔录取”、“在事实上确实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拔方式”则不一定符合效率优先原则。是否可以认为,“统一”考试录取模式应该逐步废止,让高校自行招生考试录取应该是一个方向。同时实现多元化办学的教育格局,建立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模式也是实现教育既“公平”又有“效率”的途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8 8:38:54编辑过]
还是那句话:师夷长技。
但愿我们的热情能不断地给改革增加推动力。
虽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改革有它内在的动力机制。有它自己的传动链--或者说是一个看似“自然”的事情。教育的改革也许最大的动力来自现实对其产品的需求或偏好的极大改变或者极大的不满意。
但是但愿我们能触动那个最源的轴承,或者即便是在中间的链条上加把力也好。因为,我们要看得远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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