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一)实现三级医师查房整体职能:
l、制定医疗决策及规范医疗行为管理职能。
2、实行医疗服务过程关于规定审核职能。
3、实行逐级检控、医疗质量控制及部门质量接口协调管理职能。
4、层层技术把关,医疗安全防范职能。
5、加强与患者沟通,履行医患关系准则管理职能。
6、通过技术指引,“三基”培训和继续医学教导及临床医学教学提高临床医疗和教学职能。
7、住院医师技术考核职能。
(二)查房频次:
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l次,危重病人随请随查;主治查房天天1次,住院医师查房天天2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查房。此外,科主任可安排示范性大查房,示范性大查房频次,除按院长规定安排外,普通状况下由科主任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科内示范性大查房,原则上各科要固定示范性大查房时间并报送医务科。
(三)参与人员:
1、科内示范性大查房人员涉及:科内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各经治医师组组长(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
2、全院性示范查房(含会诊),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拟定参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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