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F主导的城市化外,还有农民利用土地参与的不合法但同样真实的城市化。承认这个现实,其他都是注脚 财新《新世纪》 记者 李雪娜 张艳玲
酝酿了两年之久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5月25日正式公布,拉开深圳历史上又一次“土改”的序幕。
深圳此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改变新增用地快速供应的土地利用模式,以存量土地高效盘活为主线,指向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化建设、增强土地科学调控能力、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五大方面。这也是国家支持各地探索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的尝试之一,意在从全局上为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储备。
既立足长远的宏大改革,亦剑指近在眼前的待解难题。从土地权属来看,经1992年原特区内统征和2004年原特区外城市化转地之后,作为中国东部高度发展城市的代表,深圳理论上已是全国惟一土地全部国有的城市。但现实中,这里原来的农村集体仍实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在土地管理权上仍然存在明显的二元化。
2010年深圳市土地变更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土地总面积1991.71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916.1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917.77平方公里,未利用地157.77平方公里。这其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占用约390平方公里建设土地,占全市建设用地42%,而其中仅有四分之一(95平方公里)为合法用地。
一方面,未来十年,土地饥渴将是深圳日益严重的顽疾。受生态保护和国土管控等约束,从2011年算起的未来十年,这个城市仅能提供约42平方公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存量土地盘活困难,尤以原农村土地为甚,这些土地上,附着占深圳市整体房屋数量近二分之一的建筑,即俗称的“小产权房”。约四分之三的该类土地存在着产权复杂、征转手续不清、违法建设等问题,极大影响土地盘活利用。
围绕明晰产权的改革,毋庸置疑成为深圳此次土改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内容。包含了八大改革内容、十项改革事项的《总体方案》,主要指向原农村土地确权的改革,相比其他中长期的创新举措,具有承前启后的现实作用,需求最为迫切,争议最为集中。
这个涉及权属清晰、权属核定和保障利益的完整流程,囿于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而迟迟未能解决。《总体方案》的总体思路将是明确权益与二次开发相结合,以应对利益诉求多元、开发收益预期巨大的实际局面,在引入市场力量、进行权益变更中实现确权;亦提出“房地分离”的权属登记制度设计,来避免确权因房地权属状况复杂造成的僵局。
在《总体方案》公布的同时,相应的实践已经在深圳若干个转为社区的“城中村”中展开。推而广之,在同样面临高度城市化、增量空间有限、用地供需矛盾尖锐等情况的东部地区,此轮深圳“土改”,将提供完整的存量土地盘活范例;而在中国更广泛的地区,因土地二元体制和城市化进程共同造就的产权纷争,正等待着妥善而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使深圳土改的现实价值凸显。
而诸如差别化供地、土地租赁和土地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三维地籍管理等创新设想,将在确权的突破后拥有更为确切的探索空间。“如果不能解决这400平方公里的问题,就意味着这次改革不能算成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一位官员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