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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邪恶的胜利—智障病人在医院被活活饿死纪实(5

五问为什么指控衡阳市不良法官贪赃枉法故意栽赃陷害敲诈勒索当事人

    指控证据五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不良法官贪赃枉法,与患者家属相勾结,故意栽赃陷害,利用死人敲诈活人,勒索当事人,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贪赃枉法案。

否则。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故意将患者的已婚事实定为未婚,别有用心的将患者的法定妻子排除在本案之外,试图减少分赃人数的行为就无法解释;

否则,原审法官及二审法官对衡阳医学会专业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偏执的认为实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民营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又作何解释呢?

否则,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掩盖患者为农村人口的事实,恶意扩大赔偿金额,减少分赃人数的事实又作何解释呢;

    1、根据患者母亲邓云翠提交的2007年1月31日的患者陈崇国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的资料,证明陈崇国的婚姻状况是已婚。但湖南衡阳一、二审法官只列患者母亲一人为当事人,在判决书中竟断然认定患者陈崇国为未婚,将陈的法定妻子排除在外,这是减少分赃人数的重要证据。(见(2011)雁民一初字第470号判决书,陈崇国常住人口登记卡)

    2、湖南衡阳一、二审法官仅凭陈崇国持有的平湖信用社存折便认定陈的工作单位是深圳龙岗区平湖镇山厦城管所,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因此,要按深圳居住人口的标准判决深圳山厦医院赔偿巨款,这是恶意夸大赔偿金额的重要证据。

其实,要证明陈崇国为深圳常住人口并不难,他只要提供以下任何一项资料即可,但陈始终未能提供:

(1)陈崇国在深圳市的居住证;

(2)或深圳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

(3)或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证明材料;

(4)或在深圳租住房屋的水电费等消费证明资料;

(5)在深圳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在深圳就职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

    (7)在深圳就职单位购买的医保证明。

3、最主要的是,陈崇国是在2009年5月24日死亡的,但根据陈所提供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信用社存折显示,直到2009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陈崇国的存折一直有领取工资的记录,这恰恰证明该平湖信用社存折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的陈崇国。

附件1:陈崇国为农村常住人口的户口本和已婚证明(照片)

第五问附加图1.jpg

   附件2: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第五问附加图2.jpg

第五问附加图3.jpg

深圳山厦医院网:

http://www.120sz.net/InfoContent/id=6bbadf17-7247-44dc-a226-b81fbdf22fad&comp_stats=comp-FrontInfo_listByAsyncWithOutAjax-yyjd.html

324结核网:

http://www.tb324.com/Guest/1/Highlights/WorldImportantInfor/Details.aspx?NewsInfoID=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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