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83
但是,投资方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应对该交易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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