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9 20:15:27编辑过]
把我的房子拆了,我不要按照市场价格去买房吗?哪个房地产公司让我用20年前盖房时的价格卖给我房子? 深圳的农民因为特区政策都因为土地发财了,要不要征税?
把我的房子拆了,我不要按照市场价格去买房吗?哪个房地产公司让我用20年前盖房时的价格卖给我房子? 深圳的农民因为特区政策都因为土地发财了,要不要征税?
按原先相同的居住与谋生条件进行补偿,而不管这种补偿条件是不是与市场价格相符。
农民因城市增值而获得了更大租金,当然需要征税。
争议言论1:春运不涨价违背市场规律
今年春运,火车票价没有上浮。3月4日,吴敬琏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还造成了有害结果。
吴敬琏称,这一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可能造成价格扭曲、资源配置低效,使我们意图得到好处的人,并未得到好处。“从一个经济学家的角度分析,春运价格的浮动是必要的。如果打工者在过年回家的问题上确有困难,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例如对全体打工者补贴,更加实际。”
【评:我们确实看到,在需求量增大的情况下,火车票价格名义上的不变所带来的问题。一个是铁路行业作为垄断行业有可能消极对待增大了的旅客需求,从而使运力供给隐性减弱,另外一个是票贩子更加猖狂,再有一个是旅客将会更多转乘火车,从而使火车面临更大的供给压力。这些原因的综合,就可能使车票不升价所产生的正面效果削弱了,有可能,旅客将耗费比过去相同时期更大的代价,才能达到相同的目的。比如,为获得车票需要耗费更多精力与时间,甚至需要从票贩子手中买票,另外,坐在或站在比过去更拥挤的火车上,也会使人损耗更多精力,所有这些耗费的叠加有可能比车票不变所节省的成本更大。于是,旅客所花费的实际车票价格实际上并没有下降,有可能反而上涨。由此看来,吴敬琏的上述观点看来并没有什么错,他强调旅客实际上并没有从价格不变中得到好处。善良政策有可能导致不良结果,这在经济活动中是经常存在的问题。但另一方面,铁路行业作为自然性特别是行政性垄断部门,它应该没有资格拥有经营自主权,特别是自定价格权。让垄断企业自定自己产品的价格,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但火车票的实际价格并不单纯是铁路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标定价格,还包括旅客为获得车票并乘坐到目的地所耗费实际成本的大小。在车票紧张的情况下,车票面值定得越低,人们就必定花费更多的额外成本才能获得车票。因此,所谓车票不变以优惠于民,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而已。】
首先要申明的是,包括吴敬琏在内,大家手上都没有真实数据,没法实证分析,都是拍脑袋得出的结论。
接下来,我谈谈不同意老吴和老黄的地方。
1. 对于大多数低收入的返乡民工而言,支付更高票价与承受拥挤乘车环境,哪个带来的负效用更大?从上海至南昌两趟车,其一票价150,环境舒适、服务到位,其二票价70元,车厢及其拥挤肮脏,事实上理性的民工选择的是后者。
2.提价后或许压缩了部分黄牛党的盈利空间,但对乘车者的效用影响是什么呢?a)对以前从黄牛党手中购票的那部分乘客来讲,效用没有发生变化,因为他们将差价付给了新的黄牛党——铁道部;b)对于以前从正常渠道购票的乘客来说,他们效用下降了,因为票价涨了。
3.火车票价提高对铁道部而言无疑是有利的,分析垄断者的收益函数就知道了——单价涨幅高于量的下降,利润上升并且员工还不用加班。但对于数亿乘车者带的影响是什么了?a)从铁路分流到公路和航运的需求导致后二者价格的上升,并且幅度肯定高于火车票的上涨,返乡的乘客支付的价格相比火车票提价之前大大上升;b)对一部分极低收入群体而言,因为难以支付票价而无法返乡,因此而带来的负效用难以估量(因为大多是背井离乡的打工者)。
4.对于将提价后铁道部增加之利润用来转移支付给(某部分)群体的做法更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行不通的,或者说是成本巨大的。
5. 很明显,假入老吴的出发点是最大化铁道部(政府)效用函数的话,火车票提价当然是应该的,并且可以用各种经济学解释来自圆其说。还是那句话,屁股决定脑袋,脑袋决定嘴巴,经济学分析只是一种工具。
另外,对于老黄的其它几条点评也不敢苟同,以后再谈。
上面这一群体性事件中警商民冲突的报道,想一想吴老说的火车价涨,同时给穷人补贴,这是不是一种通过政府行为来解决双方利益的最好方法。和谐,政府是不是也必须得这做,
商和民共同是自私的自由经济人,政府如何照顾双方利益。是政府投资来照顾穷人,还是政府强行剥夺营运商的利益来照顾穷人,这样,政府就可以说我照顾穷人,使自己得到了政治利益,使社会回到以前荒唐的消灭剥削阶级中去。如此,这个社会会不会和谐。
只不过吴老比我们更深知这个社会,现实是一个很不和谐的社会而已?而不和谐的原因更在于政府的强行剥夺,这就是他推行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
哈哈,有些地段原来很值钱,但是由于城市格局变了,比如道路变迁,现在不值钱了,那你是不是也叫政府赔偿其亏损呢?
吴敬琏这些人只知叫别人不仇富,难道他的涨价归公论就不是仇富吗?
争议言论3:拆迁补偿不应按市场价
3月6日,吴敬琏提出,在城市拆迁补偿方面,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应建立城市化基金,将这些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来分配。另外,可以对买进价和卖出价的差额开征资本利得税。
【评:过去权力部门的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今天,另一个极端又有可能因此出现,比如按增长了的城市的市场价格来补偿。这样的话,被拆迁者有可能获得超额补偿,而使城市建设的成本增大。按道理,拆迁补偿只能按等于原先相同居住与谋生条件的安置费用来给予补偿,而不能按市场价格来补偿,而不管这个市场价格是高了还是低了。不可能认为城市升值了就要求按市场价补偿,如果城市贬值了又要求按原先居住与谋生条件来补偿,这种经济机会主义显然是不合理的,并且很可能产生一个不劳而获的食利者阶层(今天城市经营与居住的租金,相当一部分是被食利者拿去了,他们依靠这些额外租金存活而不需要耗费劳动)。因此吴敬琏所说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合理”是对的,因为在城市拆迁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市场供求机制。另外,吴敬琏提出要获得超额补偿的人缴纳“增值”税也是完全合理的。】
老黄没发现黄色这段话是自相矛盾的吗?
正因为都按市场定价,所以一旦房价跌了,百姓才没理由要求政府给予补偿。相反,假如房价涨了政府剥夺个人收益的话,那房价跌了政府就必须给予补偿。
现实的情况是什么?政府以市政动迁的名义低价从居手中征地,然后以高得多的价格卖给房产商用于商业开发。
即便政府不欺骗,假如不按市场价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话,也会出现这样一个套利场景。
政府想在淮海中路建一公园,目前这一地段有两块地,其中一块空地为政府所有,另一块住着居民。政府首先将手中的空地高价卖给开发商建商务楼,而后以市政名义低价逼迫居民动迁。
按等于原先相同居住与谋生条件的安置费用来给予补偿 这句话什么意思?
相比十年、二十年前,如今百姓的谋生费用高得多了,你总不能按20年的买入价来给拆迁房屋定价吧。
享受国家发展好处的群体不单单只是房产拥有者,是不是也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打击呢?
从经济学角度说,购房也是一种投资,也要承担相应风险。假如我当年把投资房产的3万元一直攥在手里,20年后实际购买力大大下降了,也没听说国家要给这些现金持有者进行补偿啊。
按等于原先相同居住与谋生条件的安置费用来给予补偿 这句话什么意思?
相比十年、二十年前,如今百姓的谋生费用高得多了,你总不能按20年的买入价来给拆迁房屋定价吧。
享受国家发展好处的群体不单单只是房产拥有者,是不是也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打击呢?
从经济学角度说,购房也是一种投资,也要承担相应风险。假如我当年把投资房产的3万元一直攥在手里,20年后实际购买力大大下降了,也没听说国家要给这些现金持有者进行补偿啊。
我这个观点最好理解了。我强调无论现在的土地与住房价格如何,都应按被拆迁户在拆迁时在这个住房上面的生活与谋生情况来进行补偿。比如你现在有一间100平方的住房,并且你利用它来开一个小店,这个小店年收入3万元。现在有人(不论是否是政府)要拆迁你的小店。那么如何补偿呢?显然按你的情况,拆迁者应该给你相同面积的一间住房,并且住房的品质相同(水电气等条件相同)。同时还要补偿你每年3万元的机会成本的损害。于是拆迁者就可以将这个拆迁条件以现在的物价水平折算成补偿金,付给你。或者以实物的形式,在另外一个地方建一住房给你,并且拥有相同的谋生(开店)条件。
你说要缴纳增值税是对人的“打击”,那么现在几乎所有人都要向国家缴税,是不是一种打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5 7:25:30编辑过]
首先要申明的是,包括吴敬琏在内,大家手上都没有真实数据,没法实证分析,都是拍脑袋得出的结论。
接下来,我谈谈不同意老吴和老黄的地方。
1. 对于大多数低收入的返乡民工而言,支付更高票价与承受拥挤乘车环境,哪个带来的负效用更大?从上海至南昌两趟车,其一票价150,环境舒适、服务到位,其二票价70元,车厢及其拥挤肮脏,事实上理性的民工选择的是后者。
2.提价后或许压缩了部分黄牛党的盈利空间,但对乘车者的效用影响是什么呢?a)对以前从黄牛党手中购票的那部分乘客来讲,效用没有发生变化,因为他们将差价付给了新的黄牛党——铁道部;b)对于以前从正常渠道购票的乘客来说,他们效用下降了,因为票价涨了。
3.火车票价提高对铁道部而言无疑是有利的,分析垄断者的收益函数就知道了——单价涨幅高于量的下降,利润上升并且员工还不用加班。但对于数亿乘车者带的影响是什么了?a)从铁路分流到公路和航运的需求导致后二者价格的上升,并且幅度肯定高于火车票的上涨,返乡的乘客支付的价格相比火车票提价之前大大上升;b)对一部分极低收入群体而言,因为难以支付票价而无法返乡,因此而带来的负效用难以估量(因为大多是背井离乡的打工者)。
4.对于将提价后铁道部增加之利润用来转移支付给(某部分)群体的做法更是对市场机制的破坏,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行不通的,或者说是成本巨大的。
5. 很明显,假入老吴的出发点是最大化铁道部(政府)效用函数的话,火车票提价当然是应该的,并且可以用各种经济学解释来自圆其说。还是那句话,屁股决定脑袋,脑袋决定嘴巴,经济学分析只是一种工具。
另外,对于老黄的其它几条点评也不敢苟同,以后再谈。
我的观点是:我既不赞同垄断部门自定价格,也特别要关注不涨价后旅客是否实际获得了更大利益?是不是有更大的隐性耗费需要旅客去承担,从而因此使不涨价的愿望落空?如果一个人日收入很少,那么他当然愿意挤几天的队去节省100多元钱了,如果人们收入较高,那么人们却愿意花更多的钱去获得方便的旅行。这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现在有些人将“农民工”看得很扁,认为他们统统是最低收入的穷光蛋,因为认为他们可以将乞丐那样为了节省几十元钱而去挤好几天。我想应该将“农民工”这个歧视性的称呼取消,一律称为公民,在客车上一律将人看作旅客。
此事说明: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包括对市场准入的管制与对价格的管制),实际上是对正常市场机制的一种扰乱。比如象政府规定“春运”的做法就是对正常市场机制的一种扰乱。当市场面临政府的这种扰乱性规定时,客运商家有足够的理由提价(尽管政府并不赞同提价)。许多地方都出现这种情况:一旦“春运”一到,客运就习惯性地提价,而不管实际需求怎样。如果没有这个“春运”的规定,客运者就找不到时间点去提价,他们可以根据需求增大而适当提价,但一旦需求回落,就会落价。政府在此不应该管制价格,而应该开放市场,让客运供给可以应该需求而变动。
只支持1就已经不错了。主张涨价已经是犯了大忌。实际上我也不主张火车票涨价,我质疑的是:不涨价到底能够使广大旅客真正得到利益么?不难发现,不涨价所导致的问题已经将旅客不涨价所节省的成本耗费掉了,因此虽然名义上说不涨价,但实际上已经涨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