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桩侵权纠纷案经成都中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再审,中级法院重审,时间已长达8年,计2666天还未结案,受害人已损失5200多万,还未收回7年前竣工投产、价值4000多万元的导江水电站。
该案于1999年9月9日,原告广夏建设公司向成都中级法院起诉,2000年11月6日以(1999)成民初字第405号、(2000)成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时间为一年零两个月;
被告导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0年11月17日上诉,2001年10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0)川民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时间为一年;
被告岷江公司对承担债务不服,于2001年11月1日申请再审, 2003年1月6日,四川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漏掉当事人”,作出(2002)川民再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时间为一年零两个月。
装档送档、同城邮寄,发回成都中院重审的在途时间56天。
2003年2月27日,成都市中级法院立案重审,以(2003)成民初字第253号向当事人分别发出《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在一年零七个月,裁定管辖权异议502天。2005年10月13日开庭、休庭,2006年5月17日,闭庭合议至2007年1月8日,时间又长达4年即1411天,跨越5个年头,还未作出判决。本案共计审理时间已拖了8年。
8年来,当事人通过去法院门口走访、交信件、向法院打电话和有关部门不止催问、反映100余次,法官的答复是“等着”、“我们在弄”,“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审理期限”;纪监办公室的答复是“法官独立审判,我们对案件没有监督权”;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笞复是“对法院个案的审理,我们没有监督权,请向法院反映”;走访的次数多了,有法官不耐烦的说,法院不是为你开的,不止审理你们一个案件。
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宗旨天天讲,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思想天天学,要贯彻到审判工作中的确很难。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使监督权的规定写在法律文件上。很难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报刊上讲的是好的,但这类问题从来没有报道过。
审理期限拖得越长,受害人的损失就越大,苦痛就越深,陷入腐败泥潭的人就越多,审理期限和司法腐败成正比.
被告假外商用货款投入472万元人民币谎作“外商的投资”,在政府的错误支持下,侵占价值4000多万元的导江水电站,从1999年11月13日投产发电至今,7年来支取电费3500多万元(每月收入50至60万元,年平均收入500多万元),2004年12月又转让所谓股权获取1200万元,合计4700多万元。有人估计:他们用200万元搞勾兑;300万元给中间人及律师;4200万元携出境外。此案已致使中方6个企业长期停产,全部职工下岗。受益人大言不愧的说,我们每年平均拿出100万元打官司,对我们的利益毫也无损害!
初步估计:2003年底前各方当事人为打官司合计支出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假合资公司聘用高智商和代理人一项有帐可查的就有104万。
2004年至2006年,原告广夏建设公司和被告导江公司没有钱了,假合资公司、“外商”和相关受益人为“打蠃官司”继续侵占导江电站,花费200多万,有人很得意的说,我们每月有电费收入50万至60万元,每月花两万元茶水费要办很多事,没有把事情摆不平的。审判员是个人,只要给了钱,他还不为我们办事?时间拖得越长对我们越有利,看你们的官司怎么继续打?你们不打,我们打……
此类案件在成都不只三五件,这类案件已无效率和正义可言。
四川省高级法院2003年1月6日裁定发回重审的(2002)川民再终字第36号民事侵权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民三庭的时间已跨5个年头(即1411天),加上一审、二审、再审合计时间已经8年还未审结,造成6个企业长期停产,全部职工下岗。仅导江公司一家的直损失就是5200万,而且还未收回7年前竣工投产、价值4000多万元的导江水电站。当事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过问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