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将这间房卖给自己,他就不会觉得贵,也不会支付不起,为什么?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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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贵贱的判断是一个价格与人的意义问题。回答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分清人在交换中的地位,要分清价格的比例是什么比什么,什么是分子或分母,要分清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货币情形下要考虑货币的收入,等等。估计你是想说明同一的价格对不同地位的交换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这是对的,但这并不能否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等同”。
因为生产者不过是自我进行交换的消费者,不同于交换者的是,这样的交换是两个不同物品在同一个人身上的交换,而不是两个物品在两个人之间的交换。酒的生产者,自己既是酒的消费者,也是葡萄的消费者,但他可以用葡萄换酒,换的方式不是市场买卖而是酿造,酿造与市场买卖的原理是一样的都是用低边际效用的东西“换”为高边际效用的东西。这里通行的都是作为消费者的判断原则。不对生产者追根问底,看不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同一性,看不到成本与收益在效用上的同一性,把生产者与消费者当作两元的原因,才会发出你的“批判”。
价格对于人的意义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所谓获得与支付的本质都是效用,获得与支付的本质是一元的,不是两元的,所以,所谓支付要小,就是指放弃的效用尽量要少。但是如对效用不能正确理解,连什么叫效用的多和少都不知道,也就无法判断一个价格对自己的意义了。而且,放弃到零时最少,可是为什么交换者还要放弃?因为他能得到更多效用,但是不是要一直放弃下去交换不止?也不是,因为随着放弃的量的增加,被放弃的东西由不稀缺变为稀缺,于是单位放弃量所对应的放弃的效用越来越大,直到一个点放弃的最后效用就与获得的最后效用相等,这时交换者将停止交换。这就是边际效用均衡。
继续分析价格对于生产者的意义,就会遇到以上问题,而只有边际效用理论能给予完美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