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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公司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二
)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
QS、SC)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
屠宰厂证书及检验检疫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
接验员要详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
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
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
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气绝进货。
三、检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
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
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
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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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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