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总结了一些要点:
1、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约为500亿元,范围扩大到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选择等;2、鼓励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经批准合规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3、增加了“风险自留”规则:扩大试点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4、发起机构原则上应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贷款服务机构;5、新增双评级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两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6、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单只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0%;7、监管层特别强调: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8、鼓励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10、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要简单明晰,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
附:感觉人大经济论坛上关于经济实事的帖子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