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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施工活动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应根据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根据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应根据规定将原生产许可证交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重新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2、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包含劳务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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