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问题’与思维的开端及其特性
对于思维来说,问题是它的开端,同时,在这个问题中已经包含着一
个相应的思维之全部规定性,思维过程的实现不过是这问题中的这些思维
规定性的实现罢了。总之,在一个问题中已经存在着一个思维过程,这一
过程在问题中潜存着;然后这一过程否定了问题形式本身而渐渐地实现出
来。因此,等到这一思维过程结束时,问题形式便完全被否定了,其中存
在的一切思维规定性便全部实现出来。于是在思维过程中,问题续渐被否
定,思维规定性续渐实现出来。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明白,问题本身也只
有在思维过程中才能得以确定,问题的确定程度随着思维过程的进展而提
高;而至这一过程的终点时,即思维完全否定了它的这一开端(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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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身才获得最明确的确定。我们可以认为思维过程在刚开始时(即它
还只停留在它的开端形式中时),问题(在这个思维中)是完全没有确定
的,即现在思维并不清楚这个问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的经验也
往往这样告诉我们:只有一个问题完全得以解决时,我们才最终真正了解
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
说:解决问题,发现问题。这后者在人们看来是十分荒唐的,但实际上,
因为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才得以真正的发现,才最终为我们所了解。
在鸡胚中已经包含了鸡的全部规定性(即这个鸡以后是什么样子,具
有什么特性,这些早在鸡胚中便已规定好了)。在这里也是这样,在问题
中已经包含了思维的全部规定性,思维过程不过是把问题中的这些思维规
定(另一方面也是自然规定)实现出来而已。思维规定性具有两种形态,
一种是对思维运动本身的规定,另一种则是思维结果(如知识等)。前一
种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思维方式与方法同样是在思维过
程中产生的,因而有什么样的思维过程便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但
是思维方式作为思维方式,它又反过来对思维具有规范和制约作用,使思
维过程本身按照这种方式进行。这是思维运动本身的一个矛盾,这个矛盾
是思维运动本身所必然产生的,因为我们看到,(一个)思维运动达到一
定程度便产生一定的方式与方法,这方式、方法反过来决定和制约了思维
运动本身,使之按一定的“逻辑”模式进行。这种“逻辑”(即这种思维
方式和方法,它作为思维的“公式”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对思维运动本身
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因为所有成熟的思维无不按一定的方式进行。但它
也不可避免地使思维运动僵化了,僵化在某种思维模式中。这是一个很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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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也很重大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便是坚持“思维方式和方
法(作为思维运动的一种规定性)是从思维过程中产生的”这一点;每一
个思维运动都必然会在自己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切不可“照搬”别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而事先强加给一个思维本身。另外,
同一个思维运动在不同的阶段也会创造出与这一阶段相应的思维方式和
方法。总之,思维方式与方法也是具体的,具体的思维运动创造出具体的
思维方式(虽然它也具有比思维结果大得多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并在这一
方式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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