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6/21/c_123311397.htm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44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1288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298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62个)。不含军 事 院校和港 澳 台
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2年5月22日后教 育 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