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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与操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   (一)机关、团体和军队免
税优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暂
行条例》)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
字第 015 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
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种社会团体。这里所说的“自用的土地”
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事业单位免税优惠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 015 号文件的规定,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所说的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
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这里所说的“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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