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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入时的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的是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
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 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由此
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
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
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
对其进行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
筹划,首先应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
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
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
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
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由于在某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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