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
一、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
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固定资产的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
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
于出售。
原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
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
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
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 1 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
“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
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
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
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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