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怎样执行好现金管理制度
出纳员身处管理现金和使用现金的“前沿阵地”,负有直接的、重要的现金管理
职责。因此,要切实执行好现金管理制度。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是 1988 年 8 月
16 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同年 9 月 22 日由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件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重
点掌握以下内容:一是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现金管理的单位。《实施
细则》规定:“凡在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
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
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依据规定,各核算单位应对号入座;二是要明确开户单位使用现金
的范围;三是要明确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存、取现金
的规定;四是要明确转账结算起点;五是要明确现金收支的有关规定;六是要明
确单位管理现金的几个“不准”(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不准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