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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房产项目结转收入的相关问题

【问题】
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是否国税发[2009]31 文件规定的 3 个条件满足之一就可
以结转?与项目是否完工有联系吗?项目完工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
以哪个条件作为结转收入的标准比较好?
【解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第三条规
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
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一般情况下,只有开发产品完工后才可以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令第 78 号)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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