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需重新审批
汇总纳税企业的组织结构改变后需重新审核鉴定,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
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公布
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之一。其审批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
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征管办法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以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的法人所得税制。居民企业缴纳企
业所得税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
业机构的,以该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中
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
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由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
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
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为二级分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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