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从事修理修配的个体工商户,修理费收入中人工费用比例较大,因这部分收入
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必然加重纳税人的税负。因最近国税局要求对年收入达
到 50 万元以上的汽车修理户必须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否
可以自己选择纳税方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
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
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