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
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
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 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
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 号)规定“对扣缴义
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
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
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
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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