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_第 3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你对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3 号的内容了解吗?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3 号,欢迎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
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
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
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
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
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
减值准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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