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予,能避个人所得税吗?
编者按:在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过程中,税收无疑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中
主要涉及到的税种为所得税、流转税,在不动产领域,可能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
等。因此,通过无偿赠予的方式能否实合法节税的目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分别讨
论。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依据“所得”性质划分为“工资、薪金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11 类,但是缴
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有“所得”,无偿赠予,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让渡行
为,赠与人并未取得实际“所得”,所以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赠与人的角度,
以“无偿赠予”模式实现动产、不动产的转让较“转让财产”方式确有一定的节税功能。
一、无偿赠予房屋
对于无偿赠予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 号)的相关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
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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