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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2-7-1 10:31:00
天下XX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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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0:37:43
都差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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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0:37:56
路过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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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0:38:19
都是一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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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06:55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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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20:41
27楼,是的,外单位第一作者,是不能参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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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22:47
楼上几位估计没仔细看楼主的帖子,重点在最后一句“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申报人的工作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在外单位读博,并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成果,或者是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合作,并以外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成果等等,都不能作为申报的依据。这个有点匪夷所思。
这位楼主终于明白我的意思了。
外单位第一作者均不能参评。这是广东省余年的新规定,难道其它省现在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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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24:49
都是这个样子的,我们学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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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39:46
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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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53:16
比较平常的是一个要求,大多数都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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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1:54:28
好像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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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2:10:30
也就是说,在职博士,挂博士攻读学校的单位为第一单位发的文章,不得参评,这是广东省今年的新规定。教育厅真坑人
评职称是看文章水平呢还是看单位呢?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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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3:06:47
都是这样,奇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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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3:14:55
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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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3:24:18
基本都这样,浙江省规定只有署名本单位,且是进入现在单位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够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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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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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08:04
这个意思是说:某教师在A学校任副教授4年,然后跳槽到B学校,要想评教授,则在A学校任副教授4年的成果不算,只算到B学校后的成果。
这个极大影响还需要评职称的人跳槽。当然也许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大家跳槽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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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17:36
davon 发表于 2012-7-1 15:08
这个意思是说:某教师在A学校任副教授4年,然后跳槽到B学校,要想评教授,则在A学校任副教授4年的成果不算, ...
呵呵,是这样,堵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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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18:07
许多学校不是这样的,只要第一作者是本人,不一定署名单位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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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38:52
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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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47:23
这样的规定实在是很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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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5:59:31
必须应该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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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6:39:14
此规定一出,没人敢往广东跳槽了,以前的成果一切归零啊,什么天才想出来的这招,广东教育界从此安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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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6:45:27
辽宁的路过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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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6:46:13
只是路过看看笑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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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7:23:42
不都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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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7:52:17
大部分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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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8:11:56
基本上都要标明是现在所在单位的,  在其他单位的成果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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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8:55:54
这样的规定实在是很扯淡!!这个规定不是一般的二,难道换个单位这个人就变了吗?成果还是应该跟着本人走一辈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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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 19:03:09
都是如此,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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