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的联席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公布了各地落实新国标106项指标的时间表。根据该时间表,国家只强制要求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行业研究员宋杰凝指出,早在2007年6月30日,卫生部就宣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但是,今年却指出饮用水标准到2015年全部指标实行全覆盖。也就是说,我国饮用水标准实行全面覆盖整整推迟了三年。
宋杰凝指出,造成我国饮用水标准全面实施推迟三年的原因,首先,我国各地区饮用水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依然较低。目前我国只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山东实验室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占总实验个数15.6%,检测能力在80-106项之间的实验室为13个,占40.6%,80项以下的实验室为14个,占43.8%。
其次,供水企业面临很大的成本压力。目前很多水厂难以承受检测设备和管网改造费用大笔开支,供水企业亏损现象严重。截止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达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
最后,政府对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投入不足。今年5月发布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虽然提出将会对饮用水监测能力投资达15亿元,但却没有明确资金来源,而是更多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但是仅靠地方政府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饮用水安全直接到关心到人们健康安全,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不仅要改善监督监测,而且应该向公众公布更为详细的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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