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经济学之(四十四)蜜蜂的寓言
先是节外生枝的话。
据刘正山先生考证:“在五常先生之前,薛安格在华盛顿州对养蜂的调查指出,养蜂者与苹果种植者之间的合约发展得很好,并反驳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德的理论(五常先生的论文中没有提及这一点)。”尤其有趣的是,张五常也是在华盛顿州进行的调查。
我在网上搜索了下“薛安格”,但没找到有关资料。虽然张五常不读《物种起源》,就敢说达尔文那时不知道有许多生物已经灭绝,我实在不敢单凭这一点来断定什么。因为同样的东西,各人理解是会有不同;比如,方舟子在网上搜了搜,就说张培刚或其弟子善于吹牛,而我看呢,张培刚和张五常比起来那是太不善于吹牛了。
很明白的一点是,张五常所批评的是米德他们“不调查现实世界情况的经济研究方法和纯用幻想得出政策含义的思路”,当然还有那卷土重来的ZF干预行动论。单纯就这一篇文章而言,我还倒蛮同意他的,可是,再看看张五常的《经济解释》,就不免叫人疑惑了:因为,他这里做的,就正是他所反对的纳斯德的做法,照张五常自己的话说,是犯了“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关于这方面,大家可以看我们前面的“张五常的白痴理论”和 “严于律人,宽于待己”两节。)而纳斯德其实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通过“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就是要批评那些“不调查现实世界情况的经济研究方法和纯用幻想得出政策含义的思路”。
下面进入正题,我们主要是,要把这个蜜蜂寓言和科斯定理结合起来扯一扯。科斯定理我们前面扯过不少了,但有一点没提及,那就是,科斯所谓的效率其实是根本不同于帕累托最优效率的,因为严格按照帕累托最优的定义,不同的产权界定情况是没有可比性的。事实上,从一种产权界定情况转变到另一种产权界定情况,这本身就是干预行动论。
米德认为:果农不能对养蜂者收取蜜蜂食物的费用,养蜂者不能对果农收取授粉服务的费用。而张五常的调查显示,这些费用是可以收取的。所以,这里关键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能,又是如何能的?
首先,如果是养蜂者请求果农要进入果园,则果农可以收费,否则不让他进入;如果是果农请求养蜂者进入果园,则养蜂者可以收费,否则不进入。显然张五常调查的都是如此情况,那些合约其实就是一种请求关系,但是,这并不是米德要讨论的。为了凸显米德所谓的“未付报酬因素”,我们假定果园和养蜂场比邻,但相互间没有进入果园的请求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能收费呢?
仍然是可能的,但是不那么对称,或者说果农更容易向养蜂者收费。因为总起来说,蜜蜂对果园似乎没什么害处,但果园由于要喷洒农药等,很容易危害到蜜蜂。即使果农不主动开口,养蜂者为了保护蜜蜂,也会用送蜂蜜等方式,以了解果农喷洒农药的时间信息。当然,也可以ZF干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果农喷洒农药必须提前通知养蜂者;更甚至,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果农必须支付授粉费用。这样说来,所谓ZF干预也可以界定产权的。
就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而言,在“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里,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但只要到乡下走走就知道,村边的田地除了篱笆(其实主要是防小家禽家畜,对牛不起什么作用的),还经常插些涂过农药的树枝叶,种麦子的根本不用买,养牛的自己会把牛管好的。看来科斯实行的,也正是“不调查现实世界情况的经济研究方法和纯用幻想得出政策含义的思路”;而且再怎么调查,现实世界也不会交易费用为零!
所以,关键倒不在“调查现实世界情况的经济研究方法”,而是看是谁调查。这真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