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是高度的个体脑力劳动者,他们在学术和科技上的业绩,往往不一定在短时间内能够凸显出来,因此与一般职工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对这部分人的聘任、考核、评级、评薪,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教师在完成他们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过程中,常受到其个人的才学、能力以及一段时间所处的主客观环境,甚至某些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所以对教师的业绩很难进行短时间段的横向比较,甚至对于同一个人,不同时段也常会因际遇的变化而出现不同的结果。一个大学教师,在学术上可以有一时的轻取成功,也可以有暂时的挫折失败;有时可以是一帆风顺,有时可以是备尝艰辛。一言以蔽之,大学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本质上就应属于“包干”性质。 采取年度“劳动工分制”,对教师的脑力劳动搞计时计件,不言而喻,是十分荒谬的。”
文章的上述观点我赞成,但将大学教师比作打工仔则有点言过其辞。